蒋志培博士到广电总局知识产权讲座 强调知识财产和知识产权是广电事业发展的基础与核心
2008年12月9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举办知识产权案讲座,蒋志培博士以“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与风险应对”为题进行了讲座。蒋志培博士在讲座中强调,在国际金融危机蔓延的情况下,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的强有力、特殊的经济措施。在实施这些措施中,特别要注意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机制在创新、改变经济发展结构和方式中的独到作用;当前企业的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是苦练内功拉动内需和开拓外贸出口外需的三个重要领域,其背后涉及的专利、技术秘密、商标、反不正当竞争权益、著作权和邻接权等知识产权功能的充分发挥不能忽视。广电领域事业发展离不开著作权、邻接权等知识产权所保护的知识财产作为基础与核心。
蒋志培博士还通过案例分析了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具体问题,在涉及“定时网络播放影视行为”的定性问题上,蒋志培博士认为,网络播放更靠近于网络传播行为,是一种网络传播的形式。“定时播放”的所谓“定时”,并没有改变传播的性质,属于网络传播权条例调整的范围。断续的侵权行为,难道就不是侵权吗?在定时播放的过程中,其行为特征完全符合网络传播行为的实质和特征,符合法律条例和国际关于互联网传播的定义。定时就像机器的开与关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