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著作权人年度人物评选首届中国著作权人评选即日起开始报名,2008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结束。评选结果将于2008年12月8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
首届“CPCC中国著作权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一、 活动宗旨
为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宣传著作权法,创新版权服务方式,铸造中国版权标志性品牌,助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让更多的人了解版权,让全社会重视版权,值此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成立10周年之际,以版权登记为纽带,展现著作权人风采,提升全社会的版权意识和版权社会影响力,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决定自2008年始隆重推出“CPCC中国著作权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二、评选规则
(一)此次评选活动是一项公益性活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二)凡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了作品版权登记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著作权人,均可报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三)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的著作权人,须向评选活动组委会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名表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下载(www.ccopyright.com.cn);
(四)评选活动组委会根据参选者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经过初选、复审,最终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投票选出“2008年著作权人年度人物”。
三、评选程序
(一)参选者填写报名表取得参选资格,报名表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上下载(www.ccopyright.com.cn),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二)根据参选者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由活动组委会进行初选,提出初选入围名单;
(三)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入围名单进行复审;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复评入围名单进行无计名投票选出著作权人年度人物;
(五)当选的著作权人年度人物名单最终在媒体上公布。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协办单位: 《中国版权》杂志
(二)活动组织委员会委员:
顾 问:阎晓宏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主 任:段桂鉴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
副主任:张秀平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党委书记
成 员:邹建华、索来军、魏红;赵金铎、孙悦、汤兆志、李金兰、关军、 范继红、李明英
秘书长: 索来军
副秘书长:赵金铎、孙悦、李明英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
系由政府部门、司法界、高等院校、版权产业等在社会上享有盛誉的领导、
知名专家、著名学者等权威人士组成。
主 任: 王自强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 司长
段桂鉴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主任
副主任:许 超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 副司长
委 员:
张新建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副司长
蒋志培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原庭长
金德龙 国家广电总局宣传管理司 司长
王野霏 北京市版权局 副局长
陈锦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庭长
孙立军 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 院长
朱永德 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 理事长
张 平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
徐家力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 主任
五、评选时间
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开始报名,2008年10月31日前(含当日)寄达有效(以寄达地邮局邮戳为准),过期无效;
公布结果:2008年12月10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布结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008年9月17日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首届CPCC中国著作权人年度人物评选章程 〔2008年9月17日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主办单位和参评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著作权人年度人物”评选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举办的一项版权公益性服务活动。本章程是规定“中国著作权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各有关事项的准则。 第二章 评选宗旨 第三条 本评选活动以“携手创新、保护版权、促进发展、构建和谐”为宗旨,是国内版权保护领域一次权威的公益性活动,著作权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参选,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 评选对象 第四条 曾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过作品版权登记并取得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著作权人。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 “中国著作权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办,《中国版权》杂志协办。 第六条 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中国著作权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第七条 主办单位负责人与主办单位邀请的国家版权行政部门领导、知识产权专家、有关方面权威人士组成“中国著作权人年度人物”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报名 凡曾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作品版权登记的著作权人皆可报名参加,填报申请表后取得参选资格。 第九条 初评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根据参评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入围名单。 第十条 复评 专家评委会对初选入围名单进行评议,提出复评入围名单。 第十一条 公示 复评入围名单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指定网站刊登候选对象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将进行核查,对于经核查确有严重问题的候选对象,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最终评选 专家评委会根据复评入围名单以无计名投票表决方式评出“中国著作权人年度人物”。 第六章 评选依据 第十三条 版权保护意识 著作权人版权保护意识强,热心版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版权保护宣传、打击侵权盗版活动,主动将作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并有一定数量的作品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十四条 作品价值 作品的创新价值较高,社会反响良好,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比较明显。 第十五条 著作权人的社会影响力 自主创新能力强,积极对版权资源进行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科技文化的发展,社会知名度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七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所有评委均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独立评判;遵守保密制度,评审结果由组委会统一发布,严禁自行泄露评审结果。 第十七条 评委如有违反评审纪律,组委会有权取消其评委资格。 第十八条 主办单位将对获奖者、获奖单位给予宣传报道。 第十九条 奖项称号获得者如有违反法律受到制裁或有严重侵犯“中国著作权人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声誉的行为发生时,组委会有权向社会声明取消其荣誉称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