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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民商案件有新变化 对企业慎"冻结财产"

    金融危机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司法领域已经呈现明显。最高人民法院昨日(4日)公布指导意见,要求对“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简单说,就是慎用“冻结”财产的措施。

    最高院表示,过去几年一直维持大致稳定的民商事案件,今年增幅明显,前10
月同比上升了15.65%。其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最高院发言人倪寿明表示,最高院发布指导意见,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

    当前一些中小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对此最高院明确指出,各级法院要“依法保障企业发展”。

    最高院表示,在审理企业债务纠纷案件中,对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法院要慎用财产保全措施。此外,要通过设置担保等方法,促成债权人给予负债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

    在企业申请破产方面,最高院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态度。对有挽救希望的,“鼓励运用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尽可能维持有发展前景企业的生存”;对必须破产的,要提高审判效率降低破产成本。

 ■ 民商案件新变化

    买卖合同主要违约增多

    当前许多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很多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买卖合同早在年初甚至去年就已签订,这导致生产越多亏损越多,相当部分的企业宁愿主动违约。如果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可能形成“违约潮”。

    劳动争议案增长93%

    今年前10月,此类案件同比上升93.52%。最高院认为这种现象尽管与《劳动合同法》有关,但是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更为突出。

    民间存非法集资隐患

    今年前十个月此类案件比上年同期增长了15.31%。目前,金融机构在紧缩贷款的同时加大对违约企业的债权清收力度,民间信贷由此增加,引发了一些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形成一定规模后,又会演化为非法集资。(新京报记者 李静睿)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12/5 10: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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