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积极促进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
——在上海法院“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行动月活动”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应新龙法官
2008年11月26日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和要求,全国法院于今年11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上海三级法院经过精心组织,周密筹划,自11月4日以来,围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活动。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上海法院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的情况,公布上海法院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采取的具体举措。
一、上海法院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的主要工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4日召开了第一次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高院向社会各界介绍了《纲要》中与人民法院有关的战略目标和具体措施,总结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成就和经验,发布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大事记。外国驻沪领事馆官员、境内外媒体记者、美国商会代表和中国欧盟商会代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代表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11月10日至13日,上海三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应邀旁听庭审。杨浦法院和市二中院还分别通过互联网对庭审过程进行了网络视频直播和图文直播。
11月13日,高院、浦东法院、黄浦法院、杨浦法院分别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面人士对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部门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代表认为开展“行动月活动”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代表们充分肯定了上海法院近30年来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代表们表示,上海法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构,培养了一支专业化审判队伍,审理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为中外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推动上海的改革开放,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代表们还对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如:要勇于创新,积极受理新类型案件,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有效解决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借助各类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等等。
11月21日至24日,高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典型案例》。共发布了30个案例,其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件,刑事案件4件,行政案件2件。这些案例中,有些解决了重大法律适用问题,有些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如:上海梅蒸服饰有限公司诉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诉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昆山埃索托普化工有限公司等诉上海化工研究院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上海思迪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诉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要求履行法定职责上诉案、徐楚风和姜海宇侵犯著作权案、於博怀非法经营案等,上述6件案件同时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
11月25日至26日,上海三级法院知产庭分别举行集中宣判,对南通西树果品贸易有限公司诉泽斯普瑞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诉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上诉案、3M创新有限公司诉建德市朝美日化有限公司等专利侵权纠纷案、日本电气株式会社诉中山市日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等诉蓝樽(上海)酒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案、美国宋氏企业诉广东珠海出版社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等案件公开宣判。
我们认为,通过这次“行动月活动”,上海法院向全社会展示了近30年来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成就,促进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加深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了解,扩大了人民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影响;通过对“行动月活动”同步、全程的宣传报道,营造了全社会关注知识产权的氛围,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助于激励创新,遏制侵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上海法院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采取的具体举措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国务院于今年6月5日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纲要》十分重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为推进《纲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在今年8月中旬召开的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年中工作会议上,高院决定在全市基层法院知产庭全面推广由知产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为了规范该审判模式的运作,高院制定了《关于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基层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范围、审判组织的确定、案号的编制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将于2008年12月1日起试行。为进一步完善审判机制,增强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继浦东法院、黄浦法院、杨浦法院设立知产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后,卢湾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将成为上海市第四个设立知产庭的基层法院。
另外,上海高院制定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以贯彻落实《纲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适应上海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实现“四个率先”的发展需要。《意见》已正式成文,将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发放给各位,主要涉及以下具体措施:依法公正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依法监督和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促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进一步加强调解,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制;探索完善技术事实调查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与人大、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促进上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发展;加强与外省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合作等。
女士们,先生们,通过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以及对“行动月活动”的宣传,本次活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上海法院将认真研究社会各界人士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结合贯彻落实《纲要》所制定的具体措施,谋划下一步工作,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促进上海创新型城市的建设!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