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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涉外知识产权审判树立良好国际司法形象
 
作者: 闫继勇 肖春燕 徐清霜    发布时间: 2008-11-27 10:03:04

     中国法院网讯   自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的七年间,山东法院充分行使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积极化解涉外知识产权纷争,营造知识产权平等保护的良好司法环境,取得良好效果。七年来,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快、涉案地域广、案件类型多、社会影响大的情况下,实现了案件审判的公正、和谐、顺畅、透明,案件调解撤诉率达46%,外方的胜诉率达81%,无一因处理不当引起不良影响,在国际上树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有力的良好司法形象。

  据山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山东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步伐日渐加快,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贸易在对外经济往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大量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频繁出现。2001年至2005年,每年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还一直徘徊在2—4件之间, 2006年案件数量激增,增幅达350%,2006—2008年,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并保持在63%左右的稳定幅度内。与此同时,涉案地域越来越广,涉及美国、欧盟国家(意大利、德、法、英、丹麦、比利时、奥地利)、日本、韩国、越南、南非、阿联酋、毛里求斯、香港、澳门和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包括商标、专利、域名、计算机软件、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等多种类型.涉案的外方当事人社会影响越来越大,有许多是国外知名公司,如香奈尔、富士、耐克、阿迪达斯、微软等。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山东法院严格按照TRIPS协议的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平等、适度”的保护原则,依法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主要包括:加强司法公开,实现庭审公开、判决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以公开促公正,加强社会监督,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重协作沟通,积极建立与各地版权局、商标局等行政部门的协作机制,努力做到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衔接顺畅、统一协调;加强司法引导,通过各种渠道与途径向国内企业提供加强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的相关指导,帮助国内企业树立“自主研发,守法护法”的意识;加强案件调解,通过辨法析理,促使双方当事人从效果出发协商解决纠纷,以和谐方式结案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推动了山东法院的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长足发展。七年来,山东法院一审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案件64件,调解撤诉30件,调撤率达46%。前不久,山东高院二审审理了涉美国微软公司、参数技术公司、欧特克公司三大软件公司的四起著作权侵权纠纷,通过山东高院多方协调,全部促成当事人和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山东法院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原告为涉外主体的占86%,一审结案后外方胜诉率达81%,切实体现了平等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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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发布时间:2008/11/27 15: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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