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对外交流
中国法律专家介绍我国对药品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 蒋志培博士等出席……

中国法律专家介绍中国知识产权情况:Understanding The Litigation Environment In China To Successfully Protect Your Patents

 

20081124下午,出席德国柏林活性药物资源和知识产权会议的中国专家组成小组,介绍中国对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进行法律保护的情况,与出席会议代表进行讨论交流。与会代表来自欧盟等国五十多家企业等单位。讨论议题如下:

Panel Discussion

Preventing pitfalls in preparing for patent litigation in China e.g. formality requirements

Leveraging additional measures to successfully prevent patent infringements of APls e.g. border control

Assessing variations in injunction requests according to jurisdiction to embark on the optimum litigation procedure

Preparing for the implications of the Third Patent Amendment- Compulsory Licensing, First Filing

参与小组讨论的专家:

Panel Members include: Dr. Dittmar Nerger, head of Healthcare Strategic Sourcing, Bayer Healthcare Co. Ltd(Chair)

Dr. Jiang Zhipei, formerly Chief Just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upreme Court

Gordon Gao, Partner, Fangda Patners

Dixon Zhang, Partner, Fangda Partners

 

与会中国专家介绍的情况包括,我国对药品专利保护的对象和范围有如下情况:涉及对天然物质可以得到产品发明专利保护、药品化合物可以申请的绝对物质保护、药物制剂可以申请限定用途产品发明专利、药品化合物或制剂的制备方法可以申请方法发明专利、药品化合物或制剂新适应症可以申请用途发明专利、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的其他方法可以申请方法发明专利、其他方面的专利保护    如医疗器械和用具既可以申请产品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药品的外包装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等。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其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还可以细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保密阶段,已经申请专利但还没有公开之前。此时其他人无法得知申请的内容,专利申请人尚不具有专利权,无权禁止他人实施相同的发明创造,也无权对他人的行为提出侵权诉讼。

第二阶段,临时保护阶段,从专利申请公开后到正式授权之前。《专利法》第13条规定了此时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但是在临时保护期内收取使用费不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支付使用费也不是实施者的义务。当实施人拒绝支付其使用费时,申请人可将实施人的有关实施证据保留,等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再向实施人索取专利法规定的临时保护期使用费。因为一旦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要求实施人支付临时保护期的使用费和授权后的专利使用费就成为申请人也即专利权人的权利。

第三阶段,独占实施阶段,从正式授权日起到专利期限届满。此期间如果有人未经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人进行处理。

对药品专利的申请,是涉及药品等获得专利保护的第一步。《专利法》第26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至第24条以及《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和第十章分别规定了专利申请文件的总体要求、撰写形式和具体细节以及与化学和医药及生物发明相关的特殊要求。药品专利申请要了解以下从药品化合物、药物制剂、药品制备方法和药品用途专利四个方面进行介绍……然后是药品专利的实施,以及对他人实施的许可、转让等具体表现形式……有关对药品专利保护的案例等。

对药品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以及法律责任,具体案例的介绍。如何用好司法保护的渠道……

20081126下午将对“INTELLECTUALPROPERTY PROTECTION OF PHARMACEUTICAL IN CHINA “ 举行圆桌会议,对事物问题进行讨论。中国律师高国争、张辉等将分别进行介绍。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11/26 9:45:56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