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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博士答记者问------三十年走过百年路 资深法官的视角

 

                            三十年走过百年路

                      ——一位资深知识产权法官的视角

                          人民法院报记者  赵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前庭长蒋志培的人生履历写满了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的内容。

19901月,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涉外港澳台组审判组长, 1995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1996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20008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同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当记者请蒋志培用一句话描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知识产权审判的发展时,他毫不犹豫地说:“我们用三十年的时间走过了西方国家用二三百年走过的道路。”

 

“那时我们连物质财产都很少,很单薄,根本没有知识财产的观念。”

      

1979年蒋志培从北大荒回到北京,通过社会公开招考进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本来报考的是法警,进入法院后,领导见他有文化功底,便留他在民庭作书记员。边工作边学习几年下来成了办案行家里手,1981年后被任命为助审,后又被任命为审判员,民庭副庭长。1985年,蒋志培被任命为法院副院长。

知识产权,在今天是一个普遍使用的词汇,可是时间退回去30年,在改革开放之初,却是一个稀罕词。因为当时中国社会刚刚走出文革浩劫,民生凋敝,物质匮乏,而且受多年极左思想荼毒,财产权本身就是一个敏感的话题,更难以想象知识也是财产,也有权利。回忆到当时的状况,蒋志培说:“那时我们连物质财产都很少,很单薄,根本没有知识财产的观念,大家都不知道知识产权是什么。”

蒋志培说,上世纪80年代初,老百姓没有什么财产,民事案件主要是离婚案件,此外就是大量落实私房政策的案件,算是涉及一点财产。当时全国的知识产权案件一年大概也就几十起,有印象的一起手稿纠纷,某个教授去世了,他的手稿归属引发的纠纷,算是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了。

改革开放启动后,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成为当时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商标法、专利法应运而生,于是技术合同案件进入法院。

 

“我们一个庭有两个公章,一个是知识产权审判庭,一个民事审判第三庭。”

 

19901月,最高人民法院为补充审判力量,从地方法院遴选了5名法官,蒋志培是其中之一。从此,蒋志培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紧紧地走到了一起。他从民庭助理审判员干起,后任审判员,再后来成为涉外港澳台审判小组组长。19952月任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庭,蒋志培历任副庭长、庭长。

蒋志培介绍,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冲破西方国家的制裁和封锁,坚持走改革开放的道路,加大和国际社会的交往。先是和美国进行恢复关贸总协定缔约国谈判,后来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司法保护是谈判对方提出的一个重点内容。也就是从这个时候起,中国先后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起至今,中国先后加入或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16个知识产权条约。

与之相适应,中国法院加强相关人员队伍和组织建设,在经济开放区和沿海城市的一些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最高人民法院,最早是由民庭和经济庭联合指导全国各级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后来相继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和知识产权庭。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大民事”改革,将原有的民事、经济、知识产权等审判庭统一纳入大民事审判格局,分别设立了四个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审判第一、二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查处理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以及少数立案庭移送的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办理知识产权申请复议案件;审批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等。

这时候发生的一个有趣细节很能说明知识产权审判在中国的特殊地位。由于民三庭这名称不能直白地说明其职责,为了避免国内外社会担心中国会降低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说,还是有必要知识产权庭。

“就这样,我们一个庭有两个公章,一个是知识产权审判庭,一个民事审判第三庭。”蒋志培回忆说。

 

“最高法院密集出台了20多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司法解释,为了起草司法解释,那段时间我头发都白了不少。”

知识产权审判具有“高、新、难”特点,对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很强的要求。一进入法院,蒋志培深感学识不够,于是他便抓住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深造。他最初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司法局等共同成立了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后来又学习英语,1992年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前往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研究国际私法的区际法律冲突、版权等课题。1995年他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又继续攻读了王利明教授的知识产权方向的法学博士,从1996年到20011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50岁前拿下博士,算是把文革期间丢掉的时光抢了回来。”蒋志培认为学习为他处理难度更高的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个时候中国国际交往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纠纷、涉外纠纷激增,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急切地需要出台司法解释指导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本世纪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订了20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权利冲突、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内容。”蒋志培说,作为当时的知识产权庭庭长,他参与起草了大部分司法解释。

蒋志培介绍,遇到的都是新型、复杂问题,起草起来非常难,当时知识产权庭编制只有11人,还包括书记员,大家一边审理案件,一边进行调研,征求国内外法律专家、企业、政府主管部门等意见,“最高法院密集出台了20多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司法解释,为了起草司法解释,那段时间我头发都白了不少。”不过令他高兴的,这些司法解释的出台获得了国内外社会的好评,“美国中国商会曾经将我国公布新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司法解释,进而降低刑事保护门槛,作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善在2004年取得的重要进展之一。”

 

 “希望多宣传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绩,赢得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付出的努力的理解。”

 

1999年蒋志培着手建立了一个网站——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扩大对外宣传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离休以后,他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这方面,他说:“希望多宣传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和成绩,赢得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所付出的努力的理解。”

记者在这个网站上看到,内容非常丰富,有案例分析、审判信息、法律法规等,蒋志培表示,现在他把大量的业余时间花在网站上,解答大量网友的提问,能回答的他在最短时间内回答,有些还作为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几年下来,他的回答已经汇编成了厚厚的书籍由出版社出版。同时,他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庭与中国法院网合作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分批上网,以便于国内外有兴趣的人士查询,使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更加透明。

“其实,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是部分发达国家仍然不满意,他们要理解,中国建立现代化的知识产权制度只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这期间,中国制定了完整的法律并建立了有关的执法机关,但是要全面提高中国13亿人口对知识产权方面的认识和了解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理解比指责更能促进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蒋志培说。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11/12 12: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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