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召开“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
保护新闻发布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月”活动正式展开
2008年11月10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总结广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经验,通报全区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的部署安排,我区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拟将采取的具体举措,并发布广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事记和18件典型案例。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伍载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此次活动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为期一个月,是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的规模最大、时间跨度最长的一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活动旨在按照上半年出台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激励和保障自主创新。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及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将此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将其定位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为此,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国务院于今年6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这是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抉择。《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是“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人民法院司法工作提出了如下主要要求:1、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2、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3、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4、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5、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6、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
二、广西法院近20年来知识产权审判的成就和经验
广西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严厉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与时俱进,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民事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
我区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分别由刑庭和行政庭负责审理,在2001年以前,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分别由民庭和经济庭负责审理。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2001年底广西高级法院成立了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民三庭。全区15个中级法院有12个成立了民三庭,另有三个设立了专门合议庭。目前,全区法院已建立起一支近60人的相对固定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及其审判队伍的建立,保障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快了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职业化进程,使广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
1991-2008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00余件,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除了传统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技术合同案件外,还出现了网络域名、民间文学艺术、中药品种保护、植物新品种、确认不侵权、驰名商标认定等新类型案件。在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有一些在全国范围产生了较大影响,从而成为影响甚广的经典案件。如《刘三姐》彩调剧本著作权纠纷案、“天高几许问真龙”广告语著作权侵权纠纷案等。审理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00多件,依法制裁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今年2月份,在全国第二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广西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的肯定和表扬。
(三)立足审判,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成绩显著
注重调查研究是广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特色,区高级法院始终把狠抓调查研究工作作为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司法能力、指导全区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有效措施坚持下来。近年来,知识产权法官结合审判实际,撰写了《广西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之调查》等一批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全国核心刊物、报纸上发表论文、案例评析近30余篇,有多篇学术论文获奖。编写了《新型疑难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实务》等系列丛书。2007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广西法院的调研工作也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曹建明副院长的表扬。
(四)注重业务培训和对外学习交流,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
广西高级法院民三庭成立以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2002年、2004年举办培训班,邀请了王利明、吴汉东等著名学者和全国知名法官前来讲课,盛况空前。2005年承办了第八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研讨会。为借鉴学习外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先进经验,先后组织了多批知识产权法官考察团赴外省法院学习考察。区高级法院和南宁、百色、贺州等中院还派出知识产权法官到广东法院交流学习。通过各种业务培训、学习交流,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审判能力。
(五)开展裁判文书改革,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的最终载体,是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审判工作的窗口。区高级法院自2003年起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改革,制作下发了《知识产权民事判决、调解书格式及实例》,供全区知识产权法官参照。要求知识产权法官办好每一个案件,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区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整体上有较大提高,先后有多篇裁判文书在全国、全区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奖,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被公认为最好的裁判文书之一。生效的法律文书均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加强宣传工作,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广西法院近年来十分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重视扩大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影响力。2003年区高级法院建立了“广西知识产权审判网”,在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广西法院均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注重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公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用实际案例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总结我区近20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经验,主要有:1、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国家和广西经济发展的大局。我区法院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始终自觉把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从根本上确保了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和良好效果。2、注重诉讼调解,以和谐的方式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通过调解,设法为双方当事人创造合作条件,促使其达成知识产权成果转让协议,变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全区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30%,今年南宁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的调解撤诉率更是达到了60%,广西高级法院以调撤方式审结了多起诉讼标的上千万元的一审案件。3、认真落实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对于涉及疑难技术问题,根据案件不同的情形,或委托鉴定机构对技术问题进行鉴定,或邀请专家来讲授有关技术知识,或引入专家证人制度。区高级法院2004年审理的“龙眼四季促花灵”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侵犯“前沿感应限流尖端放电灭雷”发明专利纠纷案、2005年审理的“高速涡流镁粉机”实用新型专利实施许可纠纷案,均采用专家证人来解决技术问题,比较成功。4、注重衡平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
三、我区法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拟将采取的具体举措
广西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我们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采取以下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落实。
(一)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发挥刑罚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的功能。我区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运用各种刑事制裁措施,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惩治和预防知识产权犯罪。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
(二)依法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我区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审理涉及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性知识产权案件,合理适度保护创新成果,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依法审理涉及商标、地理标志等标识性知识产权案件和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严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依法审理涉及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等表达性知识产权案件,促进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被控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严格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规则,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努力降低维权成本,加大民事制裁的威慑力度。
(三)依法慎重、正确地适用临时措施。对于当事人诉前或者诉中提出的临时禁令或者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申请,要积极受理、迅速审查、慎重裁定、立即执行。高度重视诉前临时措施的时效性,准确把握采取临时措施的实质性条件。
(四)禁止知识产权权利滥用。准确界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权利界限,依法审查和支持当事人的先用权、公知技术、禁止反悔、合理使用等抗辩事由;制止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行为;依法认定限制研发、搭售、限购和禁止有效性质疑等技术合同无效事由,维护技术市场的公平竞争;防止权利人滥用侵权警告和滥用诉权,完善确认不侵权诉讼和滥诉反赔制度。
(五)加大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力度,促进司法和谐。在运用裁判方式审判案件的同时,注重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调解,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提高诉讼的调撤率,促进司法和谐。
(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释明;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全面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实施诉讼风险提示制度;探索当事人举证指导制度;探索试行调查令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知识分子和特困、濒临破产企业,减免诉讼费;强化审限意识和效率意识;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
(七)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职业化建设。注意从精通法律、外语基础较好、具有理工专业背景和一定审判经验的人员中选拔、培养知识产权法官;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审判的特点、知识产权法官培养周期较长等因素,在工作量、业务考核等方面采用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指标,不能简单地以案件数量和审限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官职业技能的培训力度;注意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切实提高廉洁司法意识。
(八)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调整和充实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九)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机制。鉴于我区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数量非常少,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不现实,为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建议提高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由各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审理,并适当安排知识产权民事法官参加合议庭,以协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在适用法律上的统一。
四、广西法院行动月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从11月5日-10日。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动月活动”新闻发布会,总结全区过去一段时期知识产权审判的成就和经验,发布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事记,公布20年来全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8件,充分展示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和取得的重大成果。第二阶段从11月10日-14日,为集中公开开庭和征求意见阶段。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11月13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的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具有代表性的人士和社会公众等15人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南宁中院、玉林中院、钦州中院、桂林中院、河池中院等也将集中开庭、邀请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第三阶段在11月下旬,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法院将集中宣判一批知识产权案件,完成2008年已宣判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第四阶段11月27日,总结,收集、归纳、整理社会意见,对我区法院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的成效进行总结,报送最高人民法院。
伍载阳副院长强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学习和贯彻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和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是从全局和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作出的新定位、提出的新要求,人民法院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过程中作用特殊,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全区法院和全体知识产权法官,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贯彻落实。不断增强做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高院相关部门代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和18家中央、省市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