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
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开展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6月12日-15日 第一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作重要讲话。全国各高级法院和25个中级法院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院长、庭长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司、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国家版权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专家学者共160余人参加会议。
6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
6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7月1日 第二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施行,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和确权纠纷案件均纳入司法审查范围,人民法院受理的有关案件大幅增加。
7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8月26日-31日 中欧知识产权法官高级培训班在黑龙江哈尔滨举行。来自欧盟、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官和专家讲授了知识产权法的热点问题,共有120余名中国知识产权高级法官参加了培训。
10月1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施行,人民法院据此开始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案件。
1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作出《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的答复》。
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受案范围、管辖、诉前临时禁令和中止诉讼等问题。
12月1日 第二次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施行,商标授权和确权纠纷案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12月27日-30日 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座谈会在广东汕头召开。
2002年
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广州国际华侨投资公司诉江苏长江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当事人关于“瞒一罚十”的约定有效。
3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对宁波市东方机芯总厂诉江阴金铃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提审案作出判决,这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首次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专利侵权。
5月13日-31日 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第一期全国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新领域问题研修班,105名地方法院的法官参加培训。
5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专利法、商标法修改后专利、商标相关案件分工问题的批复》。
7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苏州龙宝生物工程实业公司与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的批复》,明确了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0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在首次全国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研评活动中获奖的单位和个人。
10月15日-17日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颁奖会在广东佛山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作重要讲话。各高级法院和24个中级法院主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庭长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科技部的代表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共120余人参加会议。
2003年
4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已被提起行政诉讼时相关的专利侵权案件是否应当中止审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进一步明确了有关专利侵权案件的中止诉讼问题。
4月26日 为纪念第三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许多地方法院也组织了相应的宣传纪念活动。
5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三庭和刑二庭共同完成《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有关问题的调研报告》。
7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对TCL集团公司在产品促销活动中使用与汉都公司注册商标相近的“千禧龙”文字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请示的批复》。
8月12日-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在青海西宁召开西部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实务研讨会,对120多名西部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官进行以会代训形式的专题培训。
9月24日-27日 第七届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重庆召开。来自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和专家学者等共120余人参加会议,提交论文40余篇。
10月27日-29日 首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山东济南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作重要讲话,各高级法院和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的专利法官代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特邀代表参加会议,会议对《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草稿)》进行了讨论。
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美国伊莱利利公司与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明确针对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的提起的确认不侵权诉讼与诉前临时措施案件和侵权诉讼的案件移送管辖与合并审理问题。
2004年
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对南京金兰湾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南京利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请示的答复》,明确以地名作为文字商标进行注册的,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正当使用该地名来表示商品与产地、地理位置等之间的联系。
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行为案件编号和收取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批复》。
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山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与中国联通公司潍坊分公司违反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协议纠纷一案有关适用法律问题的函》,明确人民法院对有关纠纷的受理范围。
3月15日-4月2日 国家法官学院举办高级法官续职资格(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培训班,来自全国高、中级法院的84名知识产权法官参加培训。
3月15日-20日 中国知识产权法官代表团赴美国华盛顿参加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重点研讨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特点、知识产权授权案件的审理和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等问题。
6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与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专利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明确了确认不侵犯专利权诉讼案件的管辖问题。
8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山东天笠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的复函》,明确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社会公众活动处所的雕塑、绘画、书法等艺术作品的“再行使用”问题。
8月27日-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与美国电影协会在山东青岛合作举办知识产权法律研讨会。来自部分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和国务院法制办的官员参加,重点讨论了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中的突出问题、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以及网络证据和公证证据问题。
9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各项审判职能,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11月11日-13日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四川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作重要讲话。来自各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主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和庭长以及中央有关部门的官员近115名代表与会。会议讨论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审理涉及权利冲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和审理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等三个司法解释草稿。
12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能否直接裁判涉案专利属于从属专利或者重复授权专利问题的函》,明确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时,无须在判决中直接认定当事人拥有或者实施的专利是否属于某项专利的从属专利,也不宜认定是否属于重复授权专利。
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并适当降低了知识产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
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统一和明确了涉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