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设立和发展
最高法院知产庭原庭长、法学博士蒋志培
1990年初经中央组织部批准,我被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工作,任涉外、港澳台和著作权审判组的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后来又担任了该组的组长。当时我国著作权法刚刚颁布实施,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逐渐增长,类别也变得多样,加上历史遗留的一些涉及著作权的案件,著作权案件审判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越来越突出。属于经济庭分管的商标专利等工业产权案件也增长到新的水平,在一些地方假冒侵权盗版现象严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同时,中美就商贸、知识产权的谈判交锋越来越激烈。一些发达国家也为知识产权的问题,不断向我发难。涉外大案要案增多。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在最高法院的部署和指导下,从1993年开始在沿海开发区和一些大城市的地方法院开始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高、中级法院率先建立起知识产权庭。而后,在上海、广东、江苏等地法院的知识产权庭也纷纷建立起来。
1994年9月最高法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通知,要求各地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充实审判力量,健全审判机构。该通知指出,知识产权诉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且涉外案件较多,承担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任务的人民法院,应当选配适当数量的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特别要注意选配学过理工和懂得外语的人员参加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并应根据需要组成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大中城市的中级法院及其高级法院,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为了加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事务的统一领导,在老院长任建新同志的关怀下,最高法院在1995年1月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办公室,任命我和时任经济庭工业产权组长的杨金琪同志为副主任,并酝酿设立最高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1996年10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经济庭庭长黄赤东兼任知识产权庭庭长,杨金琪和我任副庭长。至此将原来分属最高法院民庭和经济庭管辖的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审判史上从此增添了一项新的审判工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当时知识产权庭人数很少,连庭领导也才5-6个人,但当年二审案件已经有17件,再审、请示和指导监督等各类案件也接踵而来,到1996年底仅再审申请案件已经受理68件。司法政策、机构设置和综合协调工作等任务更重。全庭同志团结奋战,不断开拓工作的新局面。
随着世界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更加重视科技创新,以科技尝试推动经济发展,更加重视知识产权贸易在经济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涉及科学技术的各个领域,文化艺术的各个方面,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科技创新与转化的各个阶段、各层面。对知识产权依法实施高水平的司法保护,已经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审判任务和突出的挑战。
2000年8月随着最高法院机构的改革,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成为单独的机构,任命我为庭长,2001年又调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全国十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罗东川任副庭长。但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名称改为“民事审判第三庭”。
民三庭设立的时候,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逐步融入全球经济、科技一体化发展的前景已经基本明朗。传统经济形态向知识经济转化,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渐融合。如何做到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既与国际接轨,又不脱离本国的国情,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当时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重大现实性课题。我和民三庭全体同志在最高法院党组,特别是主管副院长曹建明的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深入调研,主动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工作,针对入世前后遇到的法律疑难问题,连续奋战,起草了20余个司法解释。对于这些重要司法解释的起草,都按照程序经过充分论证、精心起草,定稿时我都字斟句酌、一丝不苟。几个重要司法解释稿下来,白发增添了不少。与此同时我还带领民三庭审判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由于法官少,庭领导都参加合议庭审判具体案件。通过这些审判活动,健全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救济措施、举证责任和诉前禁令,以及行政司法复审等诉讼制度。这些司法解释以及会议纪要、案件批复等司法指导文件,涉及知识产权审判各领域各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使知识产权审判标准有效的趋于统一,开创性地设立和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
记得在一次国际知识产权研讨会上,与会国际代表和各新闻媒体等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当问到最高法院对此有何举措时,大家的目光和媒体的镜头都转向了我。我根据以往的调研和考虑,提出将尝试通过互联网登载知识产权法律文书和审判进展信息等。然而,这在1999年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难,建网站一系列批文手续就不容易办通。后来我另辟蹊径,以个人名义登记了www.chinaiprlaw.com 域名(后来在CNNIC的帮助下又注册了www.chinaiprlaw.cn 域名) ,开办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期间遇到无经费、无人力和无技术等各种各样的困难,几经周折,费尽心力,在全庭同志和不少热心人的帮助下终于坚持下来,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起到了意想不到的好效果。后来民三庭又联合中国法院网建立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经过最高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法官辛勤努力,已经上载了几万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影响。
根据不完全的统计,到2006年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 在知识产权审判庭功能等建设上,也有了很大发展。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地法院进行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综合审判职能知识产权审判庭的试点,取得了好的效果。后来,根据需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过中编办的批准最高法院民三庭对外仍称知识产权审判庭;最近又新增加了编制和内设机构,补充了审判骨干、年轻新生力量,既保持了知识产权庭建庭时的宗旨,方便群众办事和诉讼,又提高了素质和水平,获得了国际和国内广泛理解与好评。
不久前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这既是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的充分肯定,又是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定位、新要求和新期待。作为一个工作四十年的老法官,我已经从工作岗位上退休。但我相信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同事们,以及各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将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纲要》的定位和要求,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在促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发挥新的更大的作用,为建立创新型国家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