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审判信息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 在“开展‘司法护权、激励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盛勇强法官

                                                                                                                                                            

                                                                                                         2008114

 

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

下面,由我向各位介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涉及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有关内容,以及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情况。

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战略部署

为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国家历经三年起草和反复修订,于今年65日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纲要》提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战略重点”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和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纲要》十分重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要求“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是《纲要》根据当前形势任务的要求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的全新定位。可见,人民法院在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程中作用特殊,地位重要,责任重大。

进一步“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这一战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一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纲要》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提出了若干重大的改进设想,包括:(1)“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即逐步改变人民法院内部当前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普遍分别由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审理的分工状况,改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2)“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即在目前专利案件由中级以上法院受理的基础上,进一步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确保审理这类技术性强的案件的法院应当具备相应的审理条件;(3)“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即探索建立审理专利上诉案件或审理各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专门法院。

在提出上述改进知识产权审判体制设想的同时,《纲要》提出,“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因此,人民法院应根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形势发展以及审判体制改革需要,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配足、配强知识产权审判和执行人员,并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

二是改进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强化救济程序。在这方面,《纲要》提出的设想是:(1)“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特征,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即完善现在普遍采用的司法鉴定制度,同时尝试借鉴在英美国家采用的专家证人制度、在日本等国家采用的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2)“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即为及时有效的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现在采用的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禁令等诉前临时措施制度。

   《纲要》提出的上述战略措施,涉及对现行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现行知识产权诉讼制度的重大改革,因此需待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予以明确。目前,与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在审判体制上继续探索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综合审理模式,继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继续完善司法鉴定与诉前临时司法措施,积极探索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证据调查方法。《纲要》颁布后,我们一直在研究上海法院如何贯彻实施《纲要》,并在相关实施意见。根据我们的安排,我们在本月26日还将举行一个新闻发布会,届时,我们将公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

二、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

    1979年《刑法》首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该法于1980年实施后,上海法院开始审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982年《商标法》颁布实施后,上海法院开始审理商标权纠纷案件;之后,又随《专利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出台,陆续开始审理专利权纠纷、著作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到今年,上海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已快30个春秋,今年适逢中国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我们特意整理、编写了《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大事记》和《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典型案例》,今天公布《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大事记》,两周后,我们将再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典型案例》。这里,我向各位特别介绍的是近年来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发展状况,主要介绍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的一些进展。

(一)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1994年以前,我市尚没有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机构,知识产权案件由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民事审判庭审理。1994215,市高、中级法院同时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9946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全国基层法院中率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 19969月,黄浦区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去年11月,杨浦区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今后,根据知识产权案件增长的需要,我们还可能在其他法院增设这种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

《纲要》提出“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事实上,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自1996年起,就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尝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我们习惯称之为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这一审判模式近年在全国很多法院被采用。今年,上海已在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全面实行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模式。

(二)建设专业化审判队伍,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水平

上海法院在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的同时,按审判工作的需要配备了一批学历较高、知识结构比较合理的知识产权审判法官,并通过加强国内外培训交流等方式培养专业化、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具体而言,一是均有良好的法学专业教育背景,目前全市三级法院共有知识产权法官45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30人;二是部分法官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知识产权法官中有5人除具有法学专业教育背景外,还分别具有物理、机械、通信工程、应用电子技术等非法学专业教育背景;三是具有国际视野,有3人获得国外或境外法学硕士学位;有20人具有境外学习经历,在境外学习交流中获得境外同行好评。目前,上海法院不少资深法官已成长为知识产权法律专家,他们不仅在案件审理上有较高水准,在学术上也有较高造诣,有一些法官还受聘担任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研究生导师或特约研究员,经常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并在《中国法学》、《知识产权》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大量高质量的专业论文,高院已组织编写7本知识产权案例精选。

(三)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充分保护知识产权,防止滥用知识产权

上海法院审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19941月—20089月,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一、二审案件9765件,审结9121件;共受理知识产权一、二审刑事案件681件,审结680件。在上海法院多年来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包括涉及到吴冠中、金庸、周汝昌等数十位社会知名人士为维权而起诉的著作权案件;涉及“张小泉”、“雷允上”、“永久”、“白象”、“力士”、 “阿尔卑斯”、“阿迪达斯”、“三菱”、“梦特娇”等近百个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商标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涉及上海宝山钢铁集团公司、商务印书馆、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美国微软公司、日本电气株式会社、英国联合利华公司、荷兰飞利浦公司等百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起诉的专利权纠纷、商标权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上海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以“公正”为第一目标,同时力求提高审判效率,采取下列措施以平等、充分、及时地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

1、精心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上海处于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沿,经济活跃,新类型案件、疑难案件比较多,经精心审理,在上海法院每年都会产生一些有影响的案例,这些案例往往对于确立一些重要的审判思路、审判规则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英国联合利华公司诉上海市第三百货商店分店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诉浙江永康四路火腿一厂等商标侵权纠纷案,美国星源公司、上海统一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诉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因为时间关系,今天不能详尽列举和介绍,所以我想请大家关注我们两周后公布的《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30年典型案例》。

2、严格遵循“国民待遇”原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上海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件比较多,2007年受理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占所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总数的 11 。审理这些涉外案件是对上海法院能否在司法上遵循世贸组织协定最核心原则——“国民待遇”原则的检验。上海法院严格按照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积极探索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审判。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为此,我们通过采用咨询技术专家、委托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引入专家证人、邀请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等多种方式,充分借助技术专家力量解决技术事实认定的难题。

4、有效开展诉讼指导、释明与调解工作。上海法院坚持开展诉讼指导、释明与调解工作,通过诉讼指导与释明,增进当事人对诉讼程序、诉讼风险的了解,通过采用多种调解机制和调解方式,包括邀请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参与调解,促成当事人和解,快速妥善地解决纠纷。近年来,在上海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经法官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的案件约占一审案件总数的61%。

5、正确处理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借鉴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教训,我们在充分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注重防止滥用知识产权,正确处理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激励创新与维护公平竞争之间的关系。我们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依法审查和支持当事人的在先权、先用权、公知技术、禁止反悔、合理使用、正当使用等抗辩事由,制止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行为,依法防止权利人滥用侵权警告。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质量与效率不断提高:从1994年上海法院建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上海法院共审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000 多件,至今无一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二审或再审改判。知识产权审判效率也较高,虽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增加很快,2002年以来,每年增长率均超过10%,但在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总数增加不多的情况下,在扣除技术鉴定等合理延长的时间后,绝大多数一、二审案件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也得到各方面的广泛认可,一些案例还被作为“示范案例”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四)依法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为鼓励权利人积极维护权利,多年以来,我们坚持采取以下措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1、降低诉讼成本。首先,我们在审判中注意保护权利人起诉维权的积极性,对于确因经济困难而难以及时支付诉讼费用的权利人,经当事人申请,我们依法作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决定。其次,经审查确认侵权行为的,我们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诉讼费用和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等等。

2、积极慎重地适用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临时性司法措施,有效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例如,在(美国)新思公司诉钰硕科技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的诉前证据保全中,市一中院在20小时内即成功实施了诉前证据保全。

3、妥善保护商业秘密,防止诉讼中二次泄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案件,我们依法不公开审理,还要求诉讼参与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在判决书制作中作一些必要的技术处理。

4、合理确定损失赔偿数额,充分保护权利人利益。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认真落实 “全面赔偿”原则,确保权利人因侵权遭受的损失全部得到赔偿,以充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只要权利人的证据确凿、充分、合法,我们都会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支持赔偿请求。其次,对于因侵权行为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而无法确定权利人损失或侵权行为人获利的案件,为充分保护权利人利益,1996年起,上海法院在全国较早尝试采用今天被称为“法定赔偿”的法律措施,即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及侵权人的侵权获利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时间、侵权手段、侵权影响等因素,在30万元人民币的范围内酌情确定赔偿额;对于屡次侵权或侵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额可增加到50万元人民币。

5、依法采取民事制裁措施。为对侵权人切实起到惩戒效果,对于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人,除判令侵权人全额赔偿权利人损失外,我们还依法适用罚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去年,市一中院在(美国)安海斯•布希公司诉金匙啤酒公司侵犯“百威”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根据被告侵权故意明显、侵权情节恶劣的事实,依法对被告作出罚款10万元的民事制裁决定。

6、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我们重视对判决的强制执行,特别是销毁侵权产品或模具等一些对停止侵权具有实质意义的强制执行措施。去年,市二中院在审结(瑞典)阿尔法拉瓦尔公司诉江阴恒力公司专利侵权案后,执行法官和技术专家一同到现场监督气焊销毁侵权模具,有效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7、加大刑事处罚力度。上海法院注重严格适用刑罚,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03年至2007年,上海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犯罪一审案件303468人,审结生效288471人,在判处471中,判处37年有期徒刑的达到33人。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我们注重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从经济上剥夺侵权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同时,还注意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责令赔偿损失等措施,切实保障被害人的权益,尽可能的挽回经济损失。

(五)严格贯彻司法公开

我们坚持落实司法公开,不断探索新举措,以增进司法的公开程度、透明程度,增进司法公信力。

1、公开开庭与网络直播。上海法院坚持公开开庭审判,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外,全部公开审理。我们还经常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行业协会、中介组织、高新技术企业代表等旁听开庭,进一步推动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两个中级法院还利用网络技术,对部分案件的开庭审判进行网络直播,增进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了解。

2、改进裁判文书制作、公开裁判文书。为增进裁判文书公信力,我们重视强化裁判文书的说理论述,还经常举行评比,评选论述充分、说理透彻的优秀文书。鉴于知识产权案件可能涉及到专业技术事实、图形比较等特殊问题,我们积极推广在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后附图,即附上注册商标标识与被控侵权标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图样。我们积极推广在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后附印审理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文及司法解释规定,帮助当事人完整理解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据。为增强审判公开性和裁判文书公信力,自2003年起,上海法院就开始在互联网上公开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

(六)延伸审判效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建设与知识产权文化培育

上海法院十分重视司法裁判对社会公众的导向作用,注重积极延伸司法审判效果,着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和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制止,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开展政策研究与建议。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们还与相关部门开展政策调研,积极提出政策建议。去年,高院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问题研究,黄浦法院针对区内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状况,与区知识产权局共同调研中华老字号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今年,高院又开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专项课题研究,该课题是高级法院重点课题《坚持科学发展 发挥审判职能 有效服务大局——上海法院围绕“四个中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调研》的一项子课题,通过课题研究,为提高本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与运用水平提出建议。

2、积极开展司法建议。我们注重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及时发现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漏洞,并通过司法建议书敦促其改进工作。市二中院在审结家乐福超市销售假冒“LV”商标的商品案件后,向被告提出司法建议,要求被告吸取教训,加强管理审查商品进货渠道,杜绝假冒商品进场。被告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反馈至法院。

3、开展法制宣传。上海法院每年通过新闻发布会、邀请旁听开庭审判、集中宣判、公布典型案例等各种方式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文化建设,努力促使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和良好风尚,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以上就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涉及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相关内容以及上海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各位!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11/6 22:22:01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