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
3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被评为“江苏省省级机关巾帼示范岗”。
4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公布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司法保护座谈会,促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内部衔接。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原告美国伊士曼柯达公司诉被告苏州科达液压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08年第5期刊用。
5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江苏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十周年纪念暨表彰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曹建明发表书面讲话,江苏省委副书记、省纪委王寿亭书记出席会议并讲话。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省人大副主任张艳,省政府副省长何权,省政协副主席孙安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孔祥俊副庭长等出席会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作主题报告,回顾和总结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十年来的总体情况,对十年来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下一步全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6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在江苏省吴江市召开《关于审理涉及商标与企业名称权利冲突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座谈会。
7 月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专利纠纷一审案件。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江苏省检察院、公安厅、文化厅和整规办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音像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见》。
9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制定《民三庭司法规范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明确了未来三年内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汤茂仁法官应邀赴美国参加世界知识产权法官大会。
11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定额赔偿方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在厦门市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刘嫒珍就确认不侵权案件的审理作大会发言。
12月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李亚德(黎巴嫩籍)、陈俊假冒化妆品注册商标案。该案入选年度中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案件。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编撰的《专利判解研究》一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出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标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省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4000万元以上。
2006年
2月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结全国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刑的贩卖盗版音像制品案:夏长生、何涛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被国际社会称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进程中的标志性案件。
3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幸参加“中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高层论坛及研讨会”,并就商标权的刑事司法保护作大会主题发言。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在北京举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刑事案件入选国家展区和江苏展区。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吴林祥、陈华南诉被告翟晓明专利申请权纠纷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8年第1期刊用。
4 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通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对南通中院结合本地经济特点,依法服务大局,有效拓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空间的“南通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05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200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5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晖国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江苏法院贯彻实施《专利法》的基本情况。
6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幸向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介绍我省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情况。李源潮书记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就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晖国向全国政协考察组汇报江苏法院版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灌南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江苏汤沟两相和酒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陶芹商标侵权纠纷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2期刊用。
8月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9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代表团来江苏就诉前禁令、证据保全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考察。
10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法学会共同在镇江市举办第三届“长三角法学论坛”,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系统共提交20余篇交流论文,其中有7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共同组成考察组来江苏考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考察组对江苏法院近5年来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11月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江苏拜特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市康拜特地毯有限公司诉被告许赞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为因诉前禁令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案件的审理积累了宝贵审判经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代表团来江苏考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2007年
1月 最高人民法院在无锡市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省法院院长公丕祥等出席了会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大会发言。会议还进行了全国法院第二届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选颁奖活动,江苏法院共有6篇文书获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获活动组织奖。
4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公布2006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200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生在其辖区内的专利纠纷一审案件。
6 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7 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下发《关于建立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判前审核制度的通知》,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判前审核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常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8 月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专利纠纷一审案件。
10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进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1月起在南京、苏州、南通中院及其下辖的鼓楼区、昆山市、通州市法院进行“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法院辖区内的所有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归由知识产权庭审理。
11月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通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12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在南京联合召开了“知识产权民事保护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孔祥俊、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副会长李浩等专家学者、北京和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以及美国全国商会和美国驻沪总领事馆的代表应邀出席了会议。会议就公证证据保全、零部件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定性、合法来源抗辩、法定赔偿等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研讨。
2008年
1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议在苏州市召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汤小夫就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作大会发言。
2月 最高人民法院在济南市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汤小夫就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法定赔偿问题作大会发言。
3月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代表团来江苏考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4月 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在南通市家纺市场成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新闻发布会,公布2007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200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5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汤茂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朱劼纯、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平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
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任命宋健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代表团来江苏考察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
6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民三庭副庭长孔祥俊一行来江苏调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听取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及部分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汇报。奚晓明副院长一行还实地考察了江苏省通州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专利纠纷一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在太仓市召开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创新课题论证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确认不侵权诉讼的审理问题作会议发言。
7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并在全国率先将该地区知识产权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均提级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2008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宋健在会上作大会发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指定通州市人民法院管辖海门市部分辖区内家纺类著作权纠纷案件的通知》,将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实施地位于海门市三星镇、天补镇的家用纺织品著作权纠纷案件指定由通州市人民法院管辖,以加大对南通市家纺市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
8 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率先制定《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就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美好江苏提供司法保障提出具体要求和实施意见,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实施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就加强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加大组织保障力度,确保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9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省法院院长公丕祥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嫒珍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本次会议全面分析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准确把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精神实质,努力推动江苏知识产权工作再上新台阶进行了全面部署。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
10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南京会见了美国加利福利亚中心区联邦法院法官刘成威、美国司法部计算机犯罪与知识产权处联邦检察官马修·巴苏尔等一行,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进行了交流。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苏州召开“江苏知识产权保护论坛”,江苏省高级法院民三庭庭长宋健介绍江苏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徐州市召开商业秘密案件审判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