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4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天津市召开了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研讨会。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中央机关官员、地方法院部分代表、反垄断法学专家及经济学专家共8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民三庭负责人孔祥俊主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韩津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次会议由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主办,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办。参加会议的代表既有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负责人或资深法官,也有负责反垄断事务的中央有关部门的领导,还有参与我国《反垄断法》制定的专家学者。会议围绕当前人民法院在审理反垄断民事案件时所面临的亟需解决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主要研讨内容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1、反垄断民事案件的管辖和收案范围:包括采取一般案件的管辖还是类似专利案件的指定管辖;如果实行指定管辖,是针对所有反垄断民事案件还是要考虑不同类型的垄断行为区别对待;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反垄断民事案件的类型。2、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的界定:主要是消费者和间接购买者等能否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以及能够提起诉讼的经营者的范围和条件。3、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是人民法院除了可以给予受害人以损害赔偿救济以外,如何给予禁令、确认协议无效等救济,以及如何具体适用这些民事救济,包括损害赔偿如何计算。4、法院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可以认定的垄断行为的范围:主要包括法院在反垄断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认定反垄断法明确列举情形以外的其他垄断行为方式。5、反垄断行政执法与民事诉讼的协调与衔接:主要是在一个程序中认定的事实和对行为的定性在另一个程序中如何处理。6、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主要包括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执行问题和合同法下的有关技术垄断规则与反垄断法的衔接适用问题等。在紧张热烈地讨论中,各位与会代表畅所欲言,对一些问题达成了共识,取得了初步的研究成果,也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本次会议是我院举办的第一次有关反垄断民事诉讼的专门研讨会。这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对于指导反垄断民事审判,推动反垄断法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制订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在我国反垄断民事司法史上留下了浓重的一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