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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4日 来源于: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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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上海市公布《上海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在25条实施意见中,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被“重点关照”,围绕企业创造、运用、管理知识产权能力的提高,今后两年内本市各职能部门将在信息服务、维权服务、资助补贴等方面采取多项措施。
为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提供有针对性、便捷有效的公共服务,是《意见》提出的重点内容。中小企业是创新的生力军,有关部门正在为它们度身定制含10项内容的“服务套餐”,包括:专业化的公共信息平台,提供免费专利检索工具;专家上门“诊断”,帮助企业实现专利“零突破”;对于国内外有知名度的大型展览,政府给予适当补贴,鼓励中小企业带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
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是中小企业必须学会的本领。近年来,海外公司经常以某一行业为目标,向行业内所有中国公司提出侵权诉讼。为了帮助国内企业抱团出击,上海鼓励以企业为主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发挥作用,如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设立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海外援助基金等。
与以往不一样的专利资助标准,将使中小企业享受到更多实在的好处。有关部门将在2010年前完成《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和《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励办法》的修订、制订工作。资助方向进一步向发明专利倾斜,同时可能采取“分段支付”方式,即申请后获得一部分资助,授权后再获得一部分资助。
对于参与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上海企业来说,还有一条额外的“利好”消息:“专利特派员”将全程参与研发过程,帮助企业分析各种技术壁垒和专利屏障,找出最适合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法。《意见》规定,本市参与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应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地方配套资金列支5%以上用于知识产权管理。
为确保25条实施意见的落地,市政府专门列出了18项有待制订研究的、与《意见》密切相关的政策,并提出了明确时间表,要求各委办局最晚到2010年,必须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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