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处祖国西北边陲,成立于1954年,辖塔城、阿勒泰两个地区和10个直属县市,是全国唯一的既辖地区、又辖县市的自治州。全州总面积35万平方公里,人口420万人,有哈萨克、汉、维吾尔、回、蒙古、锡伯等47个民族成份。伊犁被誉为“塞外江南”、“中亚湿岛”,“花城”伊宁市是伊犁州的首府。就在自这祖国的西部边陲,战斗这一支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队伍——伊犁州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他们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快审快结,严肃执法,最大限度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伊犁州法院民三庭负责审判州直法院内的知识产权案件。他们共有5人,由少数民族和汉族审判人员组成。他们审判的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虽少,起点高。州直法院内的知识产权案件较少,但伊犁州法院却设立完善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使知识财产的权利人能够方便顺畅地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他们使祖国的每一个角落,无论据内地如何遥远,都自觉严格地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法律,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他们受理审判的知识产权案件,还具有难度大、涉及计算机网络高科技专业性强的特点。去年他们审判的著作权案件、商标权案件,大都是发生在网络环境下的新、难案件。
如伊犁州法院在审判一起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认定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向有电影《霍元甲》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网络传播权,当地某公众多媒体信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提供该影片的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安乐公司合的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元。
二是既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又注意防止滥用权利。伊犁州法院民三庭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原告要求确认被侵权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案件,采取了依法审判、审慎认定的态度。他们认真按照最高法院和自治区高级法院的要求严格把关,不符合驰名商标的依法坚决不予以认定,避免了当事人利用驰名商标确认程序打击竞争对手、获取不当利益的现象。
如对一起网络环境下销售与一商标权人同类产品的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认定被告恶意登记域名并销售商标侵权产品,足以使公众误认该域名与商标权人存在联系,造成混淆,判令被告注销其域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伊犁州法院民三庭在办理案件中还注重依法调解,他们在一起擅自将原告拍摄的《喀什河谷原始林》等作品出版画册的纠纷中,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承办该案的法官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加强了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就赔偿等事宜达成和解。
伊梨州法院民三庭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法院的领导下,在新的一年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使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知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