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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初次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

已将草案及草案说明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作者: 李 卓 更新时间: 2008-9-9 9:56:39

  本报讯 (通讯员李 卓北京报道)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等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予以公开、广泛征求意见的决定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公布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等,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征集时间截止到2008年10月10日。
   8月25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8月27日上午,会议分组审议了专利法修正案草案。8月29日,完成各项议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会议初次审议了专利法修正草案等法律草案。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了许多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法律委员会要会同有关方面在深入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认真修改这些法律草案,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8月25日向大会做修改说明时表示,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此,需要通过修改、完善专利法,进一步加强对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推动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缩短转化周期。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常委会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预计专利法修正案将于2008年底或者2009年初通过。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9-12 17: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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