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意识,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强调:对国情的认识和把握既是思想路线问题,也是政治方向问题。我们必须按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坚持从国情出发,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
1.要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法律文化,产生了许多重要的法律观念,不少已经深深根植于民族的主体意识之中,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工作产生着持久的影响。比如,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和为贵”、“定分止争”、“息事宁人”,追求社会关系、人际关系、邻里关系的和谐,民众遇有纠纷不愿意选择对簿公堂。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尽量采取调解、和解的办法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利益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更要把化解矛盾纠纷摆到重要位置。
2.要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但是,基本国情没有变,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社会经济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司法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考虑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的大国,既不能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标准,也不能用外国的标准来要求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工作和司法改革。
3.要充分考虑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使人民支持和理解司法工作。我们制定司法政策、审理案件和执行判决,都要关注人民群众是否理解,人民群众是否接受。司法为民,不只是一个口号,它需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人民群众希望稳定、希望加大打击力度、希望加强社会管理,我们就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片面强调从严或片面地主张轻刑化,不能放弃和弱化必要的管理手段。
4.要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的司法实践,把我们自己的经验总结好、推广好、发展好。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和人民法院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我国的死缓制度,罪犯劳动改造制度,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都是带有鲜明特色和国情特点的政法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发扬光大。
5.为了认识国情、把握国情,就要加强司法工作的国情调研。通过调研,全面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司法实践,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作为我们认识和处理问题、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根本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