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欢迎光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今天是125年5月10日 星期六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欢迎光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今天是125年5月10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精神
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强调
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作者:陈永辉   发布时间:2008-08-27 08:42:54


王胜俊发表重要讲话。刘曼 摄


    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8月26日上午在北戴河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就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发表讲话。王胜俊指出,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重要政治方向;必须把中国国情作为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追求;必须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必须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组织保证。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会议。举办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全国法院干警认识和行动的重要举措。研讨班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当前关系人民法院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开展研究讨论,以进一步推动全国法院在事关人民法院工作的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明确人民法院的政治方向、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规划人民法院工作未来发展的蓝图和举措,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了确保研讨班取得实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八个方面的研讨专题。在今天的研讨班上,王胜俊从指导思想的高度,对事关人民法院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

   王胜俊指出,胡锦涛总书记对大法官、大检察官关于“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统一,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的统一。面对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国内外形势的新考验,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意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王胜俊指出,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重要政治方向。当今世界根本不存在有超阶级、超意识形态、超国家政治制度的法治道路和司法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所以优越,是因为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是因为它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是因为它具有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品质,注重借鉴一切对我有益的司法文明成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政治保证。一定要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思考和谋划人民法院工作,确保国家司法权牢牢在党的领导下正确行使。一定要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以高度的党性观念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坚定政治立场,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司法公正。一定要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积极接受和主动争取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改善司法环境,加强司法保障,维护司法权威。一定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高度重视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必须坚持司法的人民性。我国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权还是司法权,都是属于人民的。一定要牢记司法权的本质和来源,真正从思想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的问题,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三是必须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要靠宪法和法律去实现、去保证。人民法院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王胜俊强调,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中国国情作为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增强国情意识,正确认识国情、把握国情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在思想上深刻理解“三个至上”、在工作上实践“三个至上”的基本要求。只有从中国国情出发,才能保证人民法院工作做到“三个至上”。对国情的认识和把握既是思想路线问题,也是政治方向问题。从国情出发,就要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法律文化传统;要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充分考虑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使人民支持和理解司法工作;要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的司法实践,把我们自己的经验总结好、推广好、发展好;为了认识国情、把握国情,就要加强司法工作的国情调研。

   王胜俊指出,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司法为民是实际的、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空洞的。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更加注重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工作上。一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新期待。二是实现人民群众对保护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的新期待。三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维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新期待。四是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的新期待。

   王胜俊强调,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追求。人民法院必须以和谐的理念、和谐的标准、和谐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和谐,就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牢固树立宽严相济的理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提供法律保障和优质服务的理念;人民法院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加强和改进工作。

   王胜俊强调,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最终要体现在各项审判工作上,体现在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处理上。坚持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必须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必须切实恪守职业道德,必须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必须切实完善监督机制。

   王胜俊强调,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组织保证。要以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一要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要立足于公正,着眼于自身,摆问题、查原因、拿措施,全面提高队伍素质,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做到“公信立院”。二要着力解决好群众观念问题。无论社会发生什么变化,无论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共产党人的宗旨和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不能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不能变,人民是历史的主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马克思主义根本观点不能变,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感情不能变。三要着力加强队伍管理。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既要靠教育,又要靠管理。加强队伍管理的关键,一要突出重点,二要狠抓落实。重点就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及人权、财权和审判权、执行权。要通过加强督查巡视、加强责任追究等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沈德咏指出,王胜俊院长的讲话,贯穿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了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学思想如何运用于当代中国司法实践的重要论述,是对司法领域如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具体阐述。这些思想观点和工作部署,完全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全符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具有很强的理论性、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与时俱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副院长万鄂湘、黄松有、江必新、奚晓明、熊选国,政治部主任李克,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秀红、黄尔梅、景汉朝,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及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等大法官参加了研讨班。



来源:人民法院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8-28 5:00:41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