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纺业是南通具有国际影响的特色产业,花型设计是这一产业的核心知识产权。五年来,南通中院积极有为,主动服务,建立起了独具特色的家用纺织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从根本上提高了南通家纺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极大地促进了南通家纺产业的繁荣发展,得到了最高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引起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高度关注。
一、 顺应发展需求,建立专项司法保障制度
南通家纺花型设计权利过去一直是单一制的版权行政保护,制裁侵权的力度、手段和受理范围均有不足。随着盗版侵权行为方式的不断变化,加上 2001年10月27日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又对版权行政管理权限作出了明确的限定,南通家纺市场的花型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遇到了制度瓶颈,而市场的发展又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花型设计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南通中院从一起个案审理中发现了这一问题的普遍性,主动深入家纺市场调研,开展了家纺知识产权的专项司法保护工作。从加大对盗版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入手,制订了切合家用纺织品市场规律和特点的《审理花型设计著作权纠纷规范性意见》三十条;为进一步满足家纺花型设计维权的需要,2007年10月,南通中院在省高院支持下,首先为通州法院向最高法院积极争取取得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随即于2008年4月在家纺市场设立了国内第一家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并制订了《快速审理家纺知产案件暂行办法》;为使南通家纺得到统一、高效、便捷的司法保护,2008年7月,南通中院在报经省高院同意后,将分属通州和海门管辖的两大家纺市场的花型设计著作权纠纷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管辖。从而为南通家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起了专项司法保障制度。
二、 强化司法功能,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市场氛围
在强化对盗版权侵权行为打击的同时,南通中院始终注重延伸司法的社会职能,把营造家纺市场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作为一项重要职能来抓。通过强化诉前证据保全这一司法保障功能,形成有效的司法威慑机制;通过发行宣传手册、现场开庭、专题电视节目、举办讲座等措施,强化司法教育功能,在家纺经营者中普及著作权法律知识;通过提升独创性程度高的花型设计权利保护层次,发出司法建议等,强化司法的指引功能,引导家纺企业走自主研发、做大做强之路。在南通家纺市场营造起了尊重知识产权、维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
三、 衔接版权管理,构建行政司法互动机制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各具优势,为使家纺知识产权得到充分完全的保护,南通中院在强化自身工作的同时,注重发挥市场版权管理的作用,主动把司法工作与市场版权管理工作在保护模式、市场信息、证据采信、调解机制、保护措施五个方面,形成互通式对接协调机制。保护模式衔接,就是在家纺知识产权定性上,与版权管理保持同一性;市场信息衔接,就是双方及时交流市场出现的新的侵权方式和新的法律问题,作好法律适用的预先调研工作;证据采信衔接,就是法院对于市场版权管理中形成的有关侵权事实的调查材料,赋予更高的证据效力,优先采信,否定者必须提供足够的相反证据;调解机制衔接就是把诉讼调解与市场版权纠纷调处工作相结合,共促和解;保障措施衔接,就是把法院的诉前证据保全措施与市场版权管理部门的先行登记保全、侵权目标锁定等措施相结合,有效解决取证难题。五个方面的工作衔接,使家纺市场版权行政管理与法院的司法审判工作紧密相连,相互配合,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充分发挥了双轨制保护的优越性。
四、深化诉调对接,促进家纺市场和谐发展
为及时化解版权矛盾,南通中院高度重视市场版权管理的纠纷调处职能,通过强化司法支撑力,使其调处纠纷的权威性、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使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一是通过邀请旁听、案例会商、规范查证、合理确定调处纠纷的范围及侵权赔偿额的酌定因素等,对市场版权纠纷调处工作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执法尺度;二是通过庭前互动、诉中邀请、移交调解、判后调处等工作举措,把市场调处工作直接引入到诉讼活动的每个阶段,变单向衔接为双向互动;三是通过将市场版权办聘为特邀调解组织、强化对版权市场管理行为的效力确认、开设证据保全绿色通道等工作,着力强化对市场版权纠纷调处工作的司法支撑力。
上述举措,有力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和谐共处。五年来,家纺类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案的调解撤诉率达到了85%,南通本地家纺经营者之间的花型设计纠纷案件裁判的自觉履行率达100%,连续五年无一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法院强力保障下,广大家纺经营户认识到了市场版权管理的作用和优势,大量的纠纷通过市场版权办的调处而得以化解,从2003至2007年,市场版权管理办公室共调处纠纷达1019件,是同期进入司法程序的三倍有余。
五年来,南通中院通过上述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为南通家纺知识产权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赢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从2003年至2007年,南通中院共审理了330余件花型设计侵权案件,挽回权利人经济损失2900余万元,其间先后动用警力近280余人次,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70余次,有力地打击了侵权盗版权行为。对南通家纺产业的发展产生了看得见的巨大推动作用:一是促进了自主创新。有近80%的经营户登记有自主设计的花型作品,花型设计作品登记数量和质量的迅猛提升。通州志浩市场作品登记数在1997年至2002年的6年间为5036件,而从司法介入的2003年至2007年5年的间即达到8487件,是前6年的1.69倍。海门叠石桥市场的版权管理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巨大转变,2003年至2007年的作品登记总数为4325件。两大市场花型设计作品登记总数是没有开展专项审判工作之前6年总和的2.5倍多。目前,南通家纺的花型设计成就,已吸引了韩国、法国布商前来了解花型走向趋势,中国家纺协会也在南通设立了中国家纺协会设计师培训基地和中国家纺协会设计师考试认证中心,南通家纺已成为引领全国家用纺织品花型品种市场潮流的先锋。二是促进了家纺市场投资环境的优化。司法保护为南通家纺市场营造了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地方政府响亮地提出了:“版权保护是市场发展的生命线,司法保护是版权保护的坚强后盾”,把花型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了家纺市场招商引资的一个重要保障,吸引了大量的外地投资者。通州志浩市场的外地客商2003年以前总共不到二十家,2003年司法介入后,吸引了来自浙江、广东、北京、福建、东北三省等地客商达280余家,海门叠石桥市场外地客商入场经营者现已超过500家。三是促进了家纺市场版权管理上新台阶。正是得益于司法的强力支撑,市场版权管理才拓宽了工作思路,真正树立起了管理权威,作品登记、接受投诉和调处赔偿额等工作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版权管理部门感慨我院的司法保护工作为其带来的新突破:“没有司法保护就没有市场版权保护的今天,没有法院的大力支持,版权管理就没有今天的成果”。南通家纺市场的版权保护工作因此被国家版权局表彰为“版权保护示范单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高度关注这一现象,已准备将南通家纺市场定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点。
南通中院的这一工作经验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最高法院分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曹建明副院长、奚晓明副院长、蒋志培庭长和省法院公丕祥院长等领导三次亲临南通视察,并高度评价为“南通经验”。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八家国家级新闻媒体于2007年9月进行了集中采访,就此进行专题报道。近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员在考察南通家纺市场时,对南通法院为家纺知识产权提供快速有效的司法保护工作感到十分惊喜并给予了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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