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问题解答
谁给予他们的权力?只要没有中国字的商品一律不能卖!

 

小子

本人是天津市塘沽区新洋市场的一名普通小商贩,现在奥运即,开始打假,这也是正常的事。可是某某人就如同鸡毛当令剑,要舞扬威的。什么都打。有的人甚至说出了:只要没有中国字的商品一律不能卖! 我觉得这是如此的荒唐。有些商品是做外贸的产品,当然印上了made in china 字样。可是他们(工商人员)大字不识,说这是不行的。简直让人发指! 再者,有的商品用的是汉语拼音,做商标,这在他们眼中也是不合法的,说是外国的,没有权力销售! 还有,有些小商品没有印产地,厂名厂址之类的,(因为小商品吗,没有那么多的地方写),这在他们眼中却识为三无产品。当然这些东西在卖家手里是有厂名厂址的。 最让人生气的是:他们可以随意的没收商户的东西。有的还强行,叫保安干涉。 另外透露一个消息:这些执法人员,在这些日子里,住的是高级的商务酒店。试问用是是谁的钱?既然是工务,也就是上班喽,为什么还要住酒店呢?

文章出处:天津市塘沽区新洋市场

 

 

“小子”先生:

你好!感谢你给本网站的留贴。看到你作为天津新洋市场的小贩一员,能够支持打假,迎接奥运,并视同“常事”,深表支持和赞许。社会上的每个人在涉及自己的切身利益时,真正能做到“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并不容易。在所处市场环境并不十分规范、管理服务并不科学到位的条件下,更是如此。这不是讲讲大道理、说两句漂亮话,就解决问题的。

你所遇到的市场管理者说“没有中国字的商品一律不能卖”,在我的映像里,这不是空穴来风,为了消费者的方便和利益,似乎有个行政法规规定上市产品即使是进口的商品,应当有中文的介绍等。当然目前市场上完全没有中文介绍的比比皆是。我没有查是否有无例外规定。但是其他商标的拼音字、随意没收、保安干涉等执法中的问题,我就不敢苟同了。根据我国行政法律的规定,工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罚时,应当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遇到对有关执法行为、执法机关有意见,也可以向该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进行反映;上级机关有责任处理。

迎接奥运,整顿市场打假完全应当拥护配合,执法也应当依法进行,作风也应当弘扬奥运精神。这些方面都是有严格要求的。建议你继续支持依法进行的打假行动,对于有关问题,可以通过该机关纪检监察、法律程序等途径反映问题,对违纪行为不能姑息迁就。相信天津市有关机关能够做好奥运期间的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稳定的工作,为和谐奥运共同作出贡献的。供你参考。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8-6 8:32:27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