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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通知:反垄断民事案件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法制网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袁定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类反垄断民事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的审判庭审理。

  记者了解到,反垄断法与制止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和保护知识产权紧密相关,也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属于竞争法范畴。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垄断纠纷与各种不正当竞争纠纷集中规定,统一纳入了知识产权纠纷范围。

  “这正是规定由各级人民法院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业务的审判庭对涉及滥用知识产权的反垄断民事案件以及其他各类反垄断民事案件履行好审判职责的缘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反垄断法是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法律,也是完善市场结构、保障经济安全和确保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反垄断法对于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该负责人强调指出,为此人民法院将依法履行好审判职责,切实审理好各类反垄断案件。通过依法审理反垄断案件,在制止非法垄断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上发挥重要作用。

  该负责人介绍说,当事人因垄断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反垄断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判。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反垄断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经过行政复议。对于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依法审判。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7-31 10: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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