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一个基本能够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逐步加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当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面临着多方面的难题,突出表现在:受理案件逐年上升,法院审判压力增大;案件呈现新特点,审判工作面临更高要求;诉讼涉及行政、民事、刑事,审判不协调问题明显;诉讼层级多,诉讼周期长;知识产权成为对国际贸易新壁垒;疑难法律适用和审判结果不统一,审判标准待细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社会机制建设有待跟进。对此,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才能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支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不断的司法支撑。
为了配合各地学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本网组织登载若干篇文章,分析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面临的挑战,并尝试提出提升水平应当采取的措施,以供各方面参考。
三、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国际、国内竞争环境不容乐观迫切要求人民法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经济全球化不断推动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发展。我国企业不仅面临着严峻的知识产权国际竞争环境,国内竞争环境也不乐观。
在国外,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领域占有明显优势,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战略,在进入市场前基本已经先期获得了在相关市场上的知识产权,同时注重通过行使知识产权的方式,不断巩固和发展其竞争优势。
相比较而言,我国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也十分缺乏,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06年底,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仅占万分之三,仅有1.1%的企业获得授权专利,其中仅0.17%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权,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也只占40%。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相对较弱。
此外,由于我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我国产品涉及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问题的跨国纠纷不断,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也越来越多。据统计,2001年-2007年,我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634件,年均增长57.96%,增幅高于整体知识产权案件一倍多。
面对不断增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我国企业应对纠纷能力不强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这种不足在跨国知识产权纠纷中尤为明显。我国企业在面对高成本、风险大、周期长的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时,能够应诉并最终赢得诉讼的案例少之又少。通领科技集团就是其中一例。
2007年7月10日,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历时3年多,耗费300多万美元最终拿到美国法院下达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胜诉的判决书。这也是我国企业首次在中美知识产权领域拿到的胜诉判决书。这次胜诉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企业应对跨国诉讼的“艰难”。
国外竞争环境异常艰难,国内竞争环境也不容乐观。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竞争秩序还比较混乱,致使一些地方和领域,盗版和假冒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十分猖獗,呈现内外勾结、规模大、与其他违法犯罪相牵连等趋向。为此,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知识产权司法环境显得十分迫切。(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