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朱磊
全国“扫黄打非”办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4611.5万件,其中盗版出版物4255.5万件,走私光盘约5万张。同时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8条。
“今年以来‘扫黄打非’形势好于往年同期。出版物和文化市场一直保持平稳态势,侵权盗版、非法报刊等非法出版活动的发生率低于往年同期。”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的话听来让人颇感振奋。这令人振奋的成绩是怎样取得的?记者对此进行了探访。
法律制度日甄完善
记者采访时得知,有法可依是知识产权获得有效保护的基础。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一张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网络自上而下织就。
1982年商标法出台、1984年专利法问世、1990年著作权法获通过。此后,这3部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历经了数次修正,每一个条款的修改和完善都见证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发展和提高的足迹。
除此以外,在我国的刑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也都能找到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一批行政法规的陆续出台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法律制度层面更加周密细致。
面对科技的迅猛发展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新课题,有效保护版权所有者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正当权益,200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纷纷以规章形式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出台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国家版权局、原信息产业部共同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
据有关部门透露,在不断完善国内知识产权立法的同时,我国也越来越注重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主要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
司法保护力度加大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2002年至2006年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4321件和52437件,分别比此前5年增长145.92%和141.99%;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3170件和12700件,年均增长8.93%和9.55%。
在知识产权案件大幅攀升的同时,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也明显拓宽。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不仅体现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而且反映出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和充分信赖。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更高要求,最高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并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4月5日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大大降低了侵犯著作权案件的刑事处罚门槛,从而使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据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
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同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更加开放和透明。2006年3月10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正式开通。截止到2007年6月底,共上网知识产权裁判文书23434份。
查处打击毫不手软
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查缴的侵权盗版及走私出版物总量达到7.89亿件。
全国“扫黄打非”办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全国各地新闻出版、版权、工商、公安、‘扫黄打非’等部门密切执法协作,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并相继开展了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盗版软件和网络侵权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2006年7月15日,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等8部门组织开展的“反盗版百日行动”全面启动,针对制售盗版音像和计算机软件问题开始为期百天的集中整治。这次行动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
随后,为了巩固扩大“反盗版百日行动”的成果,把反盗版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全国“扫黄打非”办等10部门又发出了《关于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反盗版天天行动”进一步净化出版物市场的通知》,“天天有行动,天天见成效”。反盗版实现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前夕,全国各省、区、市都要举行大规模的盗版和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以行动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打击盗版离不开群众的支持。从1996年至今,全国共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239条,其中DVD生产线36条,母盘生产线3条,VCD\CD生产线200条。而其中90%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
2008年5月,国家版权局作出决定,对120家单位和94名个人给予共329.5万元的奖励,以表彰他们在2006年至2007年度查处侵权盗版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这是国家版权局首次对查处侵权盗版先进者进行奖励。
中国政府还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从2004年开始,国家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
“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知识产权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这是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明确提出的战略目标。
中国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兑现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承诺,履行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