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了一个基本能够适应国家发展需要、符合世贸组织要求的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逐步加大,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当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还面临着多方面的难题,突出表现在:受理案件逐年上升,法院审判压力增大;案件呈现新特点,审判工作面临更高要求;诉讼涉及行政、民事、刑事,审判不协调问题明显;诉讼层级多,诉讼周期长;知识产权成为对国际贸易新壁垒;疑难法律适用和审判结果不统一,审判标准待细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社会机制建设有待跟进。对此,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应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才能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支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不断的司法支撑。
为了配合各地学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本网组织登载若干篇文章,分析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面临的挑战,并尝试提出提升水平应当采取的措施,以供各方面参考。
――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
当前经济全球化趋势正在深入发展,知识创新不断加快,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家间和企业间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充分发挥作用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党和国家的战略决策迫切要求人民法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对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贯彻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这既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也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这一战略决策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幅上升,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而保护知识产权正是鼓励创新的前提和保障。
对于创新,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科学技术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自主创新能力又是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继续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特别是原始性创新能力,大力提高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创新之路。”
温家宝总理近年来也在各种重要场合反复强调,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他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这是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保护知识产权,对鼓励自主创新、优化创新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有利于减少与国外的知识产权纠纷。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
2005年9月5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同志在与省部级领导干部保护知识产权专题研讨班学员座谈时讲话指出:“一个没有创新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同样一个不保护创新的民族,也必然会断送自己未来的发展。”可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外来压力的原因,但最基本的原因还是出于我们自身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可以这么说,权利人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人民法院能否创造公正、公平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全社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水平和能力;党和国家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通过法律手段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综合这些因素,当前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峻的内在形势要求。在知识产权保护内在需求更加强烈的前提下,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创造公正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将至关重要。(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