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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闭幕 蒋志培庭长致闭幕词(闭幕词稿)

 

闭幕辞

 

各位来宾,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200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各位的热情参与和积极支持下,基本完成了各项议程,即将闭幕了。在这紧张充实的两天里,各位围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这一主题,通过主题演讲和分会场讨论,着重对“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证据及诉讼行为”“侵权判定”、“抗辩事由”、“救济措施”以及相关领域的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交流。各位代表踊跃发言,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意见。我代表会议主办方,与各协办方一道,对大家积极的参与意识和敬业精神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的来说,本次会议是一次加深了解、增进共识的盛会,是一次成功的大会,是一次圆满的大会。各发言人就不同的专题分别作了精彩的演讲,使我们思路开阔;有关专家介绍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最新国际动态,使我们耳目一新;还有,代表的大会提问,同样使我们深受启发。在这些交流互动中,既有基础理论的研究,又有司法实务的讨论,形式多样、相得益彰、精彩纷呈。在突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一时代性的基础上,不仅体现了学术前瞻性,还结合实践解决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以说,这是本次会议最突出的特色。

开幕式上,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大法官发表了主题演讲,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发展和今后的发展趋向,并指出开展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合作交流,对于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本次会议明确了主题。接下来,会议进行了多场专题讨论。讨论的议题可以归纳为三大方面,也就是:“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的宏观问题,“证据及诉讼行为”的程序问题、“知识产权侵权及救济”的实体问题。

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专题中,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的李国光副主任高度概括了国家战略视野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五大特性:战略性、系统性、主导性、创新性和衡平性。中国知识产权局的武晓明先生介绍了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几部知识产权法律的修改动向。日本、印度、荷兰、美国的法官也分别介绍了本国、本区域在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推进司法改革方面的主要举措。其中,印度最高法院的sharma法官提到,目前印度为应对知识产权案件量猛增的形势,采取了增加法官数量、加强培训提高法官素质、注重调解的纠纷解决价值等措施,这与中国法院的情况有着很多相似和共通的地方。另外,我们也注意到,无论是日本的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还是美国的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还是欧洲的专利诉讼条约,共同的制度设计目的都是为了提高诉讼效率、确保裁判公正以及执法尺度的统一。而这背后更深层面的战略考量是,通过发挥专门审判组织在整合司法资源方面的功能,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保护技术优势地位,从而提高核心竞争力。中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如果把这一战略放到国际大视野下,正是顺应了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专门化这一大的潮流和趋势。

关于“证据及诉讼行为”的问题,在介绍TRIPS协议47条规定的权利人知情权、法国法院查封侵权物的做法之后,讨论对象转向商业秘密保护的价值定位以及恶意诉讼的规制。之后,美国法官与律师的现场对话,以更为生动的形式描述了E时代下美国Discorvery规则面临的新挑战,也将讨论引入到证据开示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其中,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Bornkamm法官提到,把涉密的证据只给对方律师看而不给对方当事人看,是很危险的。因为德国宪法规定,律师应当把其知悉的所有的案件信息与诉讼委托人共享。这样,涉密证据提出方则面临一个艰难的选择,要么放弃秘密性以赢得官司,要么放弃胜诉的机会以保全秘密。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及救济”,主要包括等同原则、抗辩事由和赔偿损失三个问题。

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则,涉及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解释。中、英、德、美四国的专家或从历史沿革、或从案例分析、或从理论模型,简明扼要地归纳了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点。其中的许多问题,是中外知识产权法官共同思考的问题,既有共同的理解,也有共同的疑惑,虽然我们各自知识产权法的历史有长有短,虽然我们远隔万水千山。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德、英分别代表的解释原则的宽与严正逐步走向调和。

作为对权利人提出的侵权指控的对抗,被控侵权人可以主张:权利无效、不侵权、权利懈怠、现有技术、先用权、权利用尽、试验使用和反垄断等。其中,中国人民大学的刘春田教授阐述了权利滥用的由来、基本原则以及与其他法律的协调等问题。英国皇家法院的Jacob法官以EBAY案为例提出了他对禁令制度的思考。他认为,专利制度最核心和关键的目的是鼓励投资和创新。允许投机者利用禁令谋取不当暴利,并不是它的目的。即使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对于某些禁令申请,法院仍然可以说不,在涉及公共健康与安全时,尤为如此。

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一直是困绕司法实践的一个难题,虽然在理论上它是清晰的。中、美、印、日、德的法官先后介绍了各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判例。从根本上说,赔偿数额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

此外,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Wolf先生,从诉讼当事人的角度,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美国专利诉讼的防御策略,给我们提供了另一个思考的视角。演讲风格朗快清新,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今天下午的问答互动环节,大家提出了很多好的问题,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一一赘述了。

因会期所限,我们不可能对某些问题做进一步的讨论,还有一些问题没有来得及提。但是,我们的思考没有结束,我们的探索更不会结束,保护知识产权的步伐仍在前行。本次会议的举办,正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交流平台,从这一意义上说,我们从本次会议的受益将是长久的,虽然我们的相聚很短暂。

在我们不得不说再见的时刻,我们要感谢给予本次会议大力支持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欧盟中国知识产权项目2和美国商会;感谢百忙之中受邀发表演讲的中外法官、律师和专家,特别是,20多位远道而来的外国朋友,你们克服长途旅行的劳累和时差,给我们带来了精彩的演讲,敬业精神,令人钦佩;我们还要感谢参与会议筹备、会务、保障的全体人员的辛勤劳动,正是你们细致周到的工作,保障了大会的顺利举行。我们同样要感谢的是,承担会议翻译的各位译员。你们出色的工作,使会议的交流更加富有成效。让我们把最热烈的掌声送给以上的各位。

最后,祝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代表身体健康!旅途愉快!

2008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到此闭幕!

谢谢大家。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7-14 21: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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