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建设
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在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
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受最高法院奚晓明副院长的委托,我就近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进展和法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工作向大会作一个简要的介绍。
一、五年来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进展
过去的五年,是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简要概括这五年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鲜明的特点是审判任务艰巨繁重,最显著的成就是司法水平明显提高,最突出的标志是经受住了加入世贸组织的考验和基本适用了国家创新发展的需要。
(一)知识产权审判任务日益繁重
2003~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4625件,年均增长20.60%,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48.39%。其中,受理专利案件14843件,年均增长17.64%;商标案件10409件,年均增长42.82%;著作权案件25835件,年均增长30.65%;技术合同案件3721件,年均减少11.79%;不正当竞争案件6562件,年均减少4.84%;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255件,年均增长24.74%。
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比上年增长25.73%;二审案件2865件,比上年增长6.66%;再审案件39件,比上年下降7.14%。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8件,比上年增长23.08%。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904件,生效判决人数13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56%和13.12%;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477件,生效判决人数891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296件,生效判决人数2024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7件,生效判决人数 42人。
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监督职能。2003~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3197件,年均增长26.65%。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767件;商标案件1048件;著作权案件75件;其他案件7件。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主要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2007全年受理专利授权确权案件511件,商标授权确权案件373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已覆盖所有知识产权法律领域,表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得到了全面发挥。同时,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持续快速增长,表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赢得社会各方面的信赖和肯定。
(二)知识产权司法水平明显提高
各级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3年的75.35%上升到2007年的79.90%,上诉率从2003年的29.12%下降到2007年的16.47%,二审改判发回率从2003年的24.90%下降到2007年的15.33%,再审率从2003年的0.78%下降到2007年的0.22%。
各级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调解,认真贯彻执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司法政策,着力化解矛盾,增加和谐因素,确保社会稳定,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3~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3.40%,其中2007年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5.48%。在人民法院各项民事审判工作中,知识产权案件的调解撤诉率相对也是比较高的。
(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临时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独特作用,积极慎重、合理有效地采取诉前临时措施。自三部主要知识产权法修订全面建立临时措施制度以来,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申请案件607件,审结597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81.94%;受理诉前证据保全申请案件930件,审结882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1.80%;受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案件354件,审结337件,实际裁定支持率达到97.05%。人民法院也高度注意在起诉时和诉讼中采取临时措施。以2007年为例,全国地方法院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申请诉中停止侵权案件43件,申请诉中证据保全案件468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案件443件,在审结案件中实际裁定支持率分别达到69.70%、93.84%和97.12%。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我国法院对于适用临时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积极的,实际裁定支持的比例也是相当高的。
人民法院注意侵权损害赔偿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作用,严格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规则,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在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与中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粮公司提供的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与被控侵权商品销售数量的乘积,认定嘉裕公司共获利10,614,090元,并判令将此全部获利作为原告的损害赔偿,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在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诉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上诉人侵权故意较明显且未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为由,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赔偿损失人民币8,300,440.43元的判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额最高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四)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更加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注意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自2003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9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网络著作权(修改)、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植物新品种侵权、权利冲突和知识产权犯罪(3件)等问题。最新公布的一个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是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目前还正在拟定涉及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司法解释,力争在今年内发布实施。如果加上根据入世需要发布的有关知识产权司法解释,自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了21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知识产权审判各领域各方面。此外,还通过会议纪要、案件批复等司法指导文件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有效统一了知识产权审判标准。
各级法院综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一是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不断完善。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的适度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71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49个,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二是,知识产权审判分工更加明确统一。今年4月实行了新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集中统一规定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民事纠纷案由,与诉前临时措施、特许经营、特殊标志、网络域名、企业名称(商号)、知识产权代理、反垄断等有关的民事案件均明确纳入知识产权审判范畴。一些地方法院还积极探索试行集中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努力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三是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措施。依法加强诉讼指导和诉讼释明,普遍编制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全面实行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积极探索举证指导和判后答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四是重视专业技术事实认定。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专业技术人员出庭说明、专家咨询、技术鉴定的作用,增强知识产权裁判的公信力。五是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效果。建立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信息报告制度、关联案件沟通协调制度和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六是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监督。落实再审申请审查听证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申诉权,确保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七是注重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在坚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通过媒体、网络和出版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效裁判和发布审判信息,审判过程公开性和裁判文书说理性明显增强。2006年3月10日正式开通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为全国法院公开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提供了统一平台,也成为国内外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重要窗口。截止目前,已经有近4万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五)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各级法院普遍重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组织基础和人才配备。目前全国各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选配了一批政治素质较强、学历较高、审判经验较丰富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据2006年统计,全国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庭172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法官1667人。
各级法院高度重视对知识产权法官的培训以及专业知识和审判技能的强化训练,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最高人民法院编制了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培训大纲,2003~2007年共举办10期共计有1814人次参加的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许多高级法院也普遍坚持每年举办类似的培训和研讨。北京、广东、江苏等地法院还与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展专业人员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对中西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指导和支持,知识产权审判地区发展全面推进,中西部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影响明显扩大。
各级法院注重调查研究和坚持理论创新,不断丰富知识产权审判理论。最高人民法院在各地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开展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专利侵权判定、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专利法修改和外观设计司法保护、民事诉讼制度创新等专题的重点调研。各地法院也形成了许多颇有价值的调研成果,并通过指导性文件和工作措施等形式实现成果转化。各地法院普遍注重对典型司法案例的收集整理、理论分析和编辑出版,既有效指导了审判实务,也有力推动了法学研究。坚持学习和注重研究成为知识产权法官的普遍追求和职业特点,严谨务实的司法研究成果成为我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中的一大亮点,知识产权法官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研究的主力军,一些知识产权法官在国际交流中崭露头角。
知识产权审判先进集体和优秀知识产权法官不断涌现。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中涌现了以宋鱼水、牟乃桂等为典型代表的一大批辨法析理、胜败皆明、心系百姓、一心为民的全国模范法官。今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作出《关于表彰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等40个单位“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助理审判员李燕蓉等50名同志“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为契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在回顾成就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与快速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需求仍有差距,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也不断提出新要求和新期待,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将更加重大、地位将更加重要。
(一)认真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十七大报告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将此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将其定位为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为此,十七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6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外新形势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出了明确定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诉讼制度以及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等作出重要战略部署。《纲要》中直接涉及人民法院的工作要求主要有:“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等特点,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完善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研究专利无效审理和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的问题。”
《纲要》的颁布施行,对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既是重要的发展机遇,又是重大挑战。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纲要》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日前明确指示,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措施,从贯彻党的十七大要求、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相适应、并从实际情况看,应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在刚刚结束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王胜俊院长在阐明人民法院工作思路是强调“要更加注重推动发展,要积极支持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司法保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按照这一指示,抓紧研究贯彻落实《纲要》、全面加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具体工作措施。在向全国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的同时,已经组成工作班子,将在全面调研和与有关部门深入磋商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意见,并在年内适时召开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努力把《纲要》中涉及人民法院工作的部署按计划和分步骤地落到实处。
(二)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迫切任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知识产权执法提出的“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的基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将着重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以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为中心,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类案件的审判工作:一是,全面提高专利等技术类案件审判水平,积极促进科技创新。要准确把握专利审判的司法政策,正确适用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和方法,着力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问题,根据专利法修改情况适时启动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工作。二是,依法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积极推动品牌经济健康发展。要准确把握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法律定位,严格掌握驰名商标侵权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杜绝滥用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行为,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审查和备案制度,尽快出台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司法解释,细化法律适用标准。三是,妥善处理商业标识类权利冲突案件,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依法受理权利冲突案件,准确把握权利冲突的处理原则,合理确定民事责任。四是,结合民事案件新案由规定的贯彻执行,依法审理反垄断等各类新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审判新领域。五是,依法妥善处理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积极促进对外关系的发展。要正确处理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的关系,对外关系与具体案件审理的关系,本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六是,加强对专利商标授权和确权案件的司法审查和审判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平衡好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关系。
第二,以正确适用民事责任和慎重采取临时措施为重点,依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救济。要正确适用侵权民事责任和慎重采取临时措施,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强化权利救济的重要着力点。要正确适用民事责任制度,加大司法救济力度。凡能够制止侵权行为继续实施的具体方式,原则上都可以归入停止侵害民事责任的范围;坚持全面赔偿原则,依法确定侵权人的侵权损害和因制止侵权行为等引起的损害的赔偿责任,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要依法积极慎重适用诉前临时措施,增强司法救济的有效性。准确把握诉前停止侵权的适用条件,既要积极又要慎重,既要合理又要有效,关键是要依法进行,同时要防止当事人滥用诉前临时措施制度。
第三,以贯彻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为契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确保公正司法和维护法制统一。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已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结合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要切实依法履行好知识产权审判监督职责,确保公正裁判和统一司法标准。同时要完善关联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机制,对于涉及同一法律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的关联案件必须依法移送管辖和合并审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关联案件审理的相互沟通制度和报请上级法院协调指导制度,尽可能避免相互矛盾的裁判。还要加强对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协调,做到类似案件裁判尺度的基本统一。
第四,以完善审判体制机制和强化队伍建设为动力,优化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改革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是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修订工作。根据《纲要》提出的“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和“改革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的要求,重点针对专利和商标确权程序问题,提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法律修改建议,同时努力尽快理顺有关案件的审理分工。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按照《纲要》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诉前临时措施等有关诉讼制度。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从严掌握对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的指定管辖制度,在具备条件和实际需要的地区适当增加受理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集中一些特殊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要加强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大力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提高知识产权法官素质,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能力和水平。
总之,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人民法院将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部署,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各项职能作用,以依法审理好案件为中心,以加大保护力度为努力方向,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为基本目标,以完善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确保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正、高效和权威,使人民法院名副其实地发挥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预祝这次会议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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