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6日,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在北京开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出席开班式并发表讲话。 万云 摄
6月的北京,枝繁叶茂,生机无限。来自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的324名省部级、厅级政法干部会聚北京京西宾馆,就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展开了为期5天的专题研讨,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心坚定不移。
在政法系统工作了27年的吉林省司法厅厅长刘振宇兴奋地对记者说:“这么大规模、高层次、时间长地集中学习、研究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我的记忆中还是第一次。”
立足大局,承担责任
要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从我国国情出发,注意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建设什么样的司法制度、怎样建设司法制度的明确回答。
近年来,在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一些偏颇看法,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法治实践效果。与会学员说,我们必须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最普遍的公平性、最有效的协调性,是人类法治文明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
学员们学习周永康同志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受启发。通过自学,听取专家、学者的讲座,小组的讨论,大会的交流,大家一致表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动摇,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说,中国是近30年来世界上发展最快、形势最好的国家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得以充分展现。山东省每年受理各类案件80多万件,一审结案的达到93%。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伟说,不能脱离中国国情设计司法制度,我们必须坚决反对生搬硬套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
据统计,近几年我国各类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民间纠纷在400万件以上,全国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的调解撤诉率接近60%。自去年开始,湖南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了为期2年的“司法行政系统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一年多来,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2万多起,成功调处23万多起矛盾纠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正展现着无限生机。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
以人为本,从法治的角度来讲,就是要维护公民的权利。执法为民,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对政法工作的要求。
早在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同志在谈到新政权的性质时就指出,各级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
周恩来同志也反复强调,新中国的警察一定要称之为人民警察,以有别于旧中国的旧警察。
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成为这次研讨班上最为热烈的论题之一。
把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决不能让普通群众受到伤害,决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能使法律成为保护少数有钱人的工具,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决不能对群众的报警置之不理,决不能向群众谋取部门和个人利益。
周永康同志在开班重要讲话中提到的“六个决不能”,在学员中引起强烈共鸣。
“这种朴素而深沉的情感,值得我们每一个从事政法工作的同志深思、牢记,自觉作为最高的指导原则和价值评判标准。”山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小组发言时说。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深有感触地说:“坚持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群众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装在心中,就能从根本上杜绝个别干警在处理案件时,就案办案、不能将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的事。”
习惯监督,建好队伍
如何建设政法队伍?建一支什么样的队伍能够让人民满意?在研讨班上,学员纷纷提建议讲想法。
有学员认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
政府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推进司法民主,将所有能公开的执法工作都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成为学员共识。
湖南省司法厅厅长夏国佳向记者说:“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键在于结合实际,找准工作着力点。对于我们司法行政部门而言,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矛盾纠纷。这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记者 宋 伟 王比学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