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会议代表、同志们:
这次专利法修改审判问题研讨会,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各项议程基本上已进行完毕,就要结束了。现在,我对会议作一个简要地总结。
这次会议,既是中期成果交流会,也是理论研讨会。各课题组汇报了研究的主要成果,与会代表踊跃发言,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的热点问题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还就专利法实施中的一些难点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地探讨。特别是,国务院法制办的金武卫处长、中国政法大学的张广良教授对研讨作了精彩点评。这对我们课题下一阶段的研究以及专利法的修改,以及提炼和整合法院的立法建议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比较短,但很高效,可以说开得很成功。在此,我对大家积极、高效的参与意识表示感谢。
下面,就课题的下一步研究工作,我再提三点要求。
1、课题研究应突出前瞻性和探索性。要以遵循司法规律为原则,以司法实践为出发点,以完善我国专利制度、推动科技创新为目标,不断摸索审判规律,提出应用性强的对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课题研究不必拘泥于现行的规律规定,要大胆的、有选择的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法律理念和制度,正确理解制度后面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要分析具体法律规范后面的不同利益和冲突,不误解、不照搬,结合我国的国情完善专利制度。也就是说,要坚持为我所用,因地制宜。
2、正确处理课题研究与审判工作的关系。套用一句古语,“审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审则殆”。大家不仅要精于业务,还要勤于思考,做到审判和调研“两促进、两不误”。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要把课题研究中总结的一些做法简单轻率地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办案还是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法律。比如关于确认不侵权问题,最高法院在法律适用问题上是清楚地,从几次函复和工作会议文件精神,都认为这是防止滥用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措施。提起要有一定条件和事实,发了各种形式的警告,对受信者的经营活动构成了威胁,涉嫌侵害其合法的权益;这样的状况持续3个月,警告者又不提起诉讼;受信者有理由采取措施消除危险、不安,排除妨害,消除影响等,以至于请求赔偿。当然前提是查明认定不构成侵权和警告者的行为构成侵害应当排除。这实际上属于民事侵权的法律关系。理论上还可以研讨,比如有的观点认为仅仅是确认之诉等。最高法院当初答复时是深思熟虑的,在适用法律上是清晰的,按照侵权的法律关系确定管辖,实际上是要求提起不侵权之诉要有一定规格,不是单纯确认问题;为了避免一事两诉,可以合并审理,有的要移送。请同志们研读有关文件。
3、再接再厉,按时完成课题任务。从目前的研究报告来看,整体上还是不错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各课题组要根据这次会议讨论的情况,结合专利法最新的修改动向,再作认真修改,特别是要在研究报告后附上相关的建议条文,外观设计部分提出司法解释建议条文,进一步增强观点的针对性,对策的可行性,按照既定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总体要求是思路更加清晰,着重解决突出的问题。各课题组要在5月31号之前把最后研究报告交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品保委对原来承诺的提供有关国外的经验以及反馈企业的意见,还要做些工作,提出你们的意见。当然调研还要进一步征求国内企业的意见。
另外,会议期间有的同志提出希望对一些具体执法问题予以回应,由于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在本次会议上还不宜作出一个明确回答,也请大家理解。总之,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建设性的建议。
同志们,我们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得到了安徽高院的大力支持。汪利民副院长十分关心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檀梅庭长、张坤副庭长亲自安排会议的具体事宜,安徽高院民三庭和司法行政处的同志们为这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付出了大量的心血,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服务。在此,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安徽高院的全体会议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祝愿安徽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后天,就是五一国际劳动节了,在这里,我提前祝大家节日愉快。最后,祝返程平安、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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