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书讯
《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知识产权读本》一书出版发行

 

 

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编写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知识产权读本》一书日前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20082月第1版)。

本书是应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要求,作为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系列教材”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刑事审判第二庭具体负责牵头编写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等作为本书参编单位。

本书由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担任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任卫华、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担任副主编。

本书以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适应专业性、综合性执法司法需要为写作目标,全面系统深入地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制度的基本情况和内容,重点针对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介绍其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基本程序、执法原则和标准以及常见、疑难的实务操作问题,力求全面、准确、简明、新颖、实用。本书主要是用作全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以各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为基本的读者对象,努力为全国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引和有实用价值的参考。

本书基于对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完整性和知识内容的全面性的考虑,分设三编。第一编是对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制度的概括介绍,包括历史与现状和执法程序衔接两章。第二编涉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主要按照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分章(考虑到TRIPs协定和作为同一系列教材的《领导干部知识产权读本》中对知识产权的分类,将地理标志行政执法也作为一章,但仅对我国现行的有关地理标志执法状况予以介绍),还专章介绍了海关知识产权执法。鉴于执法工作的关联性和知识内容的全面性,在第二编中涉及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几章中,均从广义上介绍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并都将授权确权作为其中第一节。第三编涉及知识产权司法,按照不同诉讼程序分为三章。其中,民事司法一章中既按照不同类型知识产权审判分节论述,同时对民事诉讼程序、共性实体问题、知识产权合同、涉外审判和确认不侵权诉讼等综合性议题作专节介绍。

本书具体章节写作人员都是熟悉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的专业人士,大部分章节的写作人员都是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其中多数又来自中央机关的对口职能部门。本书写作分工如下(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于晓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三编第十二章第五节;

马力海(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第二编第三章第一节;

孔祥俊(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三编第十二章第六节;

王志广(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之三,第三编第十四章第一节;

王志勇(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第一编第二章第二节之一、三,第三编第十四章第三、四节和第六节;

刘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平交易局):第二编第七章;

朱荣力(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之四,第三编第十四章第二节;

宋敏(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第二编第八章第一节;

张荣彦(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编第四章第一节;

李健(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第二编第三章第二节;

罗霞(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三编第十二章第八节;

中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三编第十二章第三节、第七节和第十节;

郑胜利(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第二编第九章;

姜颖(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一节;

唐广良(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第一编第一章;

夏君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三编第十二章第四节和第十一节;

郭清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第三编第十四章第五节;

黄发吉(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第二编第八章第二节;

黄建华(海关总署政法司):第二编第十一章;

黄晖(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第二编第五章,第六章第一节之一和第二节,第十章;

程树军(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法务处):第二编第四章第二节至第四节;

程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之一、二和第二节之二,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二节和第三节;

蒋志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但未丽(中国人民大学):第三编第十二章第一节和第二节;

裴晓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张晓清(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处):第二编第六章第一节之二和第三节;

黎淑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第三编第十二章第九节。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郃中林具体负责本书组稿和协调工作,书记员包硕承担联络和辅助工作。

 

 

200856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5-6 17:21:39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