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4月22日电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03年至2007年,浙江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虽仅占受案总数的5%,但增长速度快,从2003年的22件,上升到2007年的115件,翻了五番。
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在新闻发布会上向与会的30多家中外媒体记者介绍了浙江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状。他说,浙江法院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与国际司法惯例,做到省内省外企业一个样、中国企业外国企业一个样,运用司法手段公正有力地保护知识产权。5年间,外方权利人作为原告的,案件胜诉率达95%。2007年全省共判决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10余件,二审改判17件,占4.1%。
浙江省是我国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也是对外贸易第一大省。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浙江法院知识产权民事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受理的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涉外、涉港澳台的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齐奇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全省法院审结的知产案件的不少双方当事人都不是在浙江的企业,他们之所以想方设法寻找司法管辖上的选择性条款跑到浙江来打官司,理由是“浙江是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做得最好的省份之一,我们信赖浙江的法治环境。”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的法律和专业技术相对比较特殊,知识产权诉讼还有一些特殊的程序规定。为确保有理有据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能够胜诉,浙江法院加强导诉工作,指导当事人需要提供怎样的证据,如何提供证据,如何参加诉讼程序。针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特点,采取多种执法措施,尽可能给权利人充分有效的救济。在诉讼前,权利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颁布诉前禁令,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诉讼前和诉讼中均准许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也可以申请对被告的财务账册进行保全,以防止证据的灭失和胜诉后的有效执行。5年来,浙江法院共对9件案件采取了诉前禁令措施,对89件案件采取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对131件案件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依法给予权利人及时有效的救济。
为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公开、公正,浙江法院加大公开力度。开庭前,在法院的公告栏内、互联网和《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上公告开庭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知识产权案件的开庭审理信息,旁听案件审理。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的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均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对一些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记者参加旁听,公开裁判文书。据了解,浙江法院两年来审结的1700余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已在中国法院网和浙江法院网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