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时30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英国)雷茨饭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黄浦丽池休闲健身有限公司、被告上海静安丽池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共计人民币40万元。整个宣判通过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进行了网络直播。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雷茨公司是“RITZ”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两被告在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虽然原告在中国并未单独使用“RITZ”商标,但案外人根据原告的授权,将原告的“RITZ”商标作为“RITZ-CARLTON”的一部分在中国使用,这也是原告“RITZ”商标的一种使用方式。厦门丽晶公司2000年申请注册“丽池RITS及图”商标,晚于原告“LE RITZ”商标的注册及“RITZ”商标的使用,因此被告辩称关联公司使用在先不能成立。
关于赔偿数额,鉴于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及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市二中院在考虑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原告商标在中国的使用方式,以及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等因素后,综合确定了赔偿数额。
本案审判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吕国强认为,本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互联网直播庭审,形式新颖。
本次庭审通过《人民网》和《中国法院网》,以互联网形式分别采用文字和视频直播,这是上海法院历史上首次网络直播。互联网庭审直播的最大优势是突破了法庭空间的限制,使更多的人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能同时了解中国法院的庭审过程,了解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远在国外的原告通过网络观看了这次庭审的整个过程,盛赞中国司法民主和审判透明。互联网直播的另一个特点是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他们不上法庭也能了解法庭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据《人民网》不完全统计,在短短两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上网观看庭审活动达上万人次。不少网民称赞这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新举措,法制宣传的新形式。
2、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世界科技革命的发展,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跨国界流动日益增多,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和投资活动更加频繁,知识产权问题国际化,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案是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本案的判决表明,法院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将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信守国际条约,严格依法保障中外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平等保护其实体权益。
3、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近年来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企业标识类的案件有增加的趋势,如商标与商标之间、商标与企业名称之间、商标与域名之间发生冲突与纠纷,究其原因有的是偶然巧合,更多的是一些企业经营者违背诚信,搭便车、傍名牌,恶意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商标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实质反映了知识产权之争。法院认为:原告依法享有“RITZ”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在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服务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RITZ”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强化知识权保护意识,既要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又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营活动要讲信誉、讲诚信,不搭便车,不傍名牌,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营者要干干净净参与市场竞争,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发布日2008-04-21(上海二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