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已有成就
最高法院7年来制定修订20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

作者:白瀛 田雨  发布时间:2008-04-15 19:08:57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大法官熊选国15日在京透露,本世纪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订了20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权利冲突、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内容。

    熊选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国际研讨会”上发言时说,仅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即制定了《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三个司法解释。2008年初,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熊选国说,《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解决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主要解决了侵权行为认定、鉴定、临时措施适用及责任承担等问题。

    熊选国说,2007年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与2004年《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比: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的数量标准;明确了侵犯著作权罪“复制发行”的含义,统一了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罪名适用;进一步规范了缓刑适用,以列举方式明确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力度,明确了罚金刑适用的幅度;落实法律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和自诉的规定,切实保障被害人的刑事自诉权利;第六,根据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统一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熊选国说,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案例指导等形式,明确了许多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来源:新华网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4-16 11:21:23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