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是人民法院充分行使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整体推进的一年。面对知识产权案件持续较快增长的艰巨任务,各级法院全面加强各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审判职能不断强化,审判领域不断拓展,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审判理论不断丰富,较好完成了知识产权审判任务,依法履行了知识产权审判职责,有效增强了知识产权司法权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全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侵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在审结案件中,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的案件904件,生效判决人数1371人,同比分别上升17.56%和13.12%;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477件,生效判决人数891人;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的案件1296件,生效判决人数2024人;以其他犯罪判处的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7件,生效判决人数 42人。
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监督职能。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01件;审结947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599件,同比上升30.78%;商标案件392件,同比上升66.80%;著作权案件6件,同比下降40%;其他案件4件。在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中,主要是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案件,全年受理和审结专利授权确权案件511件和339件,商标授权确权案件373件和210件。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结了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 877件和17 395件,比上年增长25.73%和23.75%。其中,受理专利案件4041件,比上年增长26.44%;商标案件3855件,比上年增长52.92%;著作权案件7263件,比上年增长27.00%;技术合同案件669件,比上年下降1.76%;不正当竞争案件1204件,比上年下降4.14%;其他知识产权案件845件,比上年下降0.12%。全年共审结涉外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68件,比上年增长89.24%;审结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323件,同比上年增长41.05%。全年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865件和2870件,比上年增长6.66%和8.22%;再审案件39件和45件,比上年下降7.14%和增长7.14%。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8件,比上年增长23.08%。
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6年的78.36%上升到2007年的79.90%,上诉率从2006年的40.67%下降到2007年的16.47%,二审改判发回率从2006年的14.52%下降到2007年的15.33%,再审率从2006年的0.27%下降到2007年的0.22%。知识产权诉讼调解效果显著,2007年全国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5.48%,同比上升2.47个百分点。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继续加大。积极慎重、合理有效地采取诉前和诉中(起诉时和诉讼中)临时措施。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申请诉前停止侵权案件134件和131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230件和216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10件和106件,实际裁定支持率分别达到76.92%、87.17%和98.1%。共受理和审结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申请诉中停止侵权案件43件和41件,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468件和418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443件和423件,实际裁定支持率分别达到57.5%、90.53%和95.97%。严格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适用规则,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成本,努力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在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诉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上诉人侵权故意较明显且未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为由,维持一审法院关于赔偿损失人民币8 300 440.43元的判决,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赔偿额最高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
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监督。以更加公开、透明的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确保符合法定理由的案件都能够及时进入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裁判了一些涉及典型法律适用问题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如,通过提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重庆正通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华蜀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案,对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作出了解释;通过对新疆岳麓巨星建材公司与新疆阿克苏地区国家税务局、新疆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专利侵权纠纷等两案的指令再审,明确了专利权被宣告部分无效后如何正确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问题。通过提审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与陕西秦晋煤气化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专利权投资纠纷案,解决了涉及两地高级法院对同一事实的不同法律定性问题,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与舒学章、济宁无压锅炉厂和王玉山、如皋市爱吉科纺织有限公司专利无效行政纠纷两案依法提起再审并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分别涉及对专利法规定的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理解和企业标准是否属于现有技术的重要问题。
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法律适用指导工作进一步加强。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作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个司法解释。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重点解决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及民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植物新品种司法解释主要解决了侵权行为认定、鉴定、临时措施适用及责任承担等问题。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再次明显降低了侵犯著作权罪中定罪量刑的侵权复制品数量标准和“复制发行”的含义,统一了侵犯知识产权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一步规范了缓刑的适用,加大了罚金刑的处罚力度等,充分表明了我国为切实履行入世承诺和保护知识产权所做的不懈努力。最高人民法院还通过案件批复等,明确许多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如,专利权人署名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对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裁判不具有溯及力的理解、当事人能否选择从属专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期刊名称与注册商标专用权冲突的解决等。在广泛征求地方法院和企业界、律师界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开始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司法解释稿,同时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进一步得到落实。经过进一步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关于审理涉及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稿已经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
知识产权司法公开进一步落实。各级法院通过专题新闻发布、网上预告开庭、公开开庭审判、主动邀请旁听等多种形式,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影响力。尤其是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明显增强,各级法院通过“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等网络平台,及时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评价,积极推进刑事知识产权生效裁判文书的上网公开工作。截止年底,已经有32 336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了过去5年间的10起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和2006年全国十大典型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不断完善。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的适度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年底,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69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40个,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一些地方法院还积极探索试行集中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努力整合知识产权审判资源。
知识产权司法调研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重点调研,还组织开展了针对专利法修改涉及审判工作的专题调研和外观设计司法保护专题调研,积极研讨网络与电影著作权保护问题,完成了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调研”。一些地方法院除了协助、配合进行以上调研工作以外,还积极主动选择专题开展调研。过去完成的一些调研成果逐步得到了转化,比如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的“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调研成果中的许多内容,在正在进行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专利法、商标法修改中都不同程度得到了认可和体现。
知识产权专业法官培养不断强化。有针对性地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门人才培养,重点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热点、难点问题举办业务培训,加大对中西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智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4期共计有960名法官参加的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培训和研讨,包括首次举办了全国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法官培训班。各高级法院也普遍举办了类似的培训班或专题研讨班,一些法院还与知识产权授权机关开展专业人员交流,全国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200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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