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06日14:30 来源:人民网-社会频道
人民网3月6日北京电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蒋志培做客人民网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两会访谈,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这是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院庭长系列访谈的第一场。
蒋志培详细回顾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几年来的成就和发展,他指出,目前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中,面临的最紧迫最困难的问题首先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积极实行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的各个环节。
在谈到确保公正裁判和统一司法标准时,蒋志培说,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谈到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原则时指出,要依法确定侵权人的侵权损害和因制止侵权行为等引起的损害的赔偿责任,使最终得出的赔偿结果合理可信。
特别是对于涉及文化产品的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确定,要充分考虑网络和音像等文化市场的实际交易状况,恰当地体现出智力创作的市场价值,注意研究和参考在先案例,注意与同类案件的在先判决相互协调,既不能以加大保护力度为名不合理的提高赔偿数额,也不能片面强调适度保护而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至少要做到在同一地区的类似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处理,全国各地的赔偿数额不宜有过大的差异。
要注意发挥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辅助确定损害赔偿的作用,对涉及赔偿确定的使用费、版税、损失额和非法获利额等,引导当事人运用专业人员帮助计算、说明和质证。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业评估问题,在条件成熟时适当引入由专业机构进行专门评估的损害赔偿认定机制。
知识产权客体的可重复利用性,容易导致因同一权利同时发生多个侵权行为的情形,引发关联的知识产权案件。针对同类知识产权客体的类似侵权行为也广泛存在,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经常出现。
因此,协调处理好关联和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统一司法标准,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具有特殊意义,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完善关联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