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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蒋志培庭长做客法院网: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透明保障知识产权案件同案同判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做客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08-03-06 11:15:56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 蒋志培




    嘉宾蒋志培与主持人交流




    直播现场


    中国法院网讯       3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中国法院网、人民网、中国平安网、新华网、中国普法网、法制网等新闻网站联合举办的“两会”系列访谈,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和网友进行交流。

    主持人:我们知道,半个月前,在济南,召开了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讲话中说,回顾这几年来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鲜明的特点是审判任务日益艰巨繁重,最显著的成就是司法水平明显提高,最突出的标志是经受住了加入世贸组织的考验和基本适应了国家发展需要。那么,首先请蒋庭长谈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  

    蒋志培:依法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始终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工作重心。

    2003~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64625件和62218件,年均增长20.60%和20.16%,比上一个五年增长148.39%和149.59%。这些案件已覆盖所有知识产权法律领域,表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得到了全面发挥,也表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赢得各方面的充分信赖。五年来,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专利案件14843件和14401件,商标案件10409件和9687件,著作权案件25835件和25331件,技术合同案件3721件和3089件,不正当竞争案件6562件和6450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3255件和3170件。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14103件和13718件;再审案件239件和268件。

    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和17395件,比上年增长25.73%和23.75%;二审案件2865件和2870件,比上年增长6.66%和8.22%;再审案件39件和45件,比上年下降7.14%和增长7.14%。

    各级法院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结案率从2003年的75.35%上升到2007年的79.90%,上诉率从2003年的29.12%下降到2007年的16.47%,二审改判发回率从2003年的24.90%下降到2007年的15.33%,再审率从2003年的0.78%下降到2007年的0.22%,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达到53.40%。

    主持人确保公正裁判和统一司法标准,是树立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的主要标志,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根本要求。请蒋庭长谈谈最高人民法院怎样对待知识产权案件同案同判问题 

    蒋志培: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谈到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原则时说,要依法确定侵权人的侵权损害和因制止侵权行为等引起的损害的赔偿责任,使最终得出的赔偿结果合理可信。 

    特别是对于涉及文化产品的著作权侵权赔偿的确定,要充分考虑网络和音像等文化市场的实际交易状况,恰当地体现出智力创作的市场价值,注意研究和参考在先案例,注意与同类案件的在先判决相互协调,既不能以加大保护力度为名不合理的提高赔偿数额,也不能片面强调适度保护而使权利人的损失得不到合理补偿。至少要做到在同一地区的类似案件得到基本相同的处理,全国各地的赔偿数额不宜有过大的差异。

    要注意发挥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辅助确定损害赔偿的作用,对涉及赔偿确定的使用费、版税、损失额和非法获利额等,引导当事人运用专业人员帮助计算、说明和质证。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损害赔偿专业评估问题,在条件成熟时适当引入由专业机构进行专门评估的损害赔偿认定机制。

    知识产权客体的可重复利用性,容易导致因同一权利同时发生多个侵权行为的情形,引发关联的知识产权案件。针对同类知识产权客体的类似侵权行为也广泛存在,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经常出现。因此,协调处理好关联和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统一司法标准,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具有特殊意义,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曹建明在讲话中要求,一方面要完善关联知识产权案件的处理机制,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研究协调。

    从2000年开始,各地法院陆续开展了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工作,200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搭建统一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到目前为止,上网公开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数量已经达到了近3万5千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性的重要举措,也表明了全国各级法院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和透明度的决心和信心。

    曹建明副院长强调,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完善上网工作机制,狠抓文书上网数量、比例和质量,进一步拓宽裁判文书网信息范围,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在审判公开透明和统一裁判标准等方面的突出作用。 

    网友持续学习问蒋庭长,您好。我想请教的是:不侵权确认之诉的民行交叉问题。这种案件往往涉及不同地域、甚至是不同级别的法院的不同审判庭,不侵权确认之诉的民事案件受理后,申请行政诉讼的中止审理除了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最高院还有没有更明确的一些规定可供当事人援引?谢谢。

  蒋志培:看来这位网友所提的问题很专业。知识产权既有民事的保护也有行政的保护,还有刑事的保护。网友提到的行政执法和民事司法的交叉,确实在实践当中发生。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意见是,应当作为民事案件依照法律受理并且审判,在民事赔偿问题上并不受行政处理、行政执法的约束。

    关于行政执法执行的如何,如果当事人认为有问题可以依法提起有关的行政诉讼。作为不侵权和不侵权以后造成了损害赔偿的问题,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因受理了行政执法问题而终止。

    执法当中民事法院的知识产权庭,也可以积极的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情况,以便正确的审判好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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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3-6 14: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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