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负责同志:
您好!
作为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盖公司”)的维权总监,就我公司的维权现状与困惑向您做一详细汇报,极望能得到最高法院的关注。
华盖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图片、影视素材供应商盖帝公司于2005年在中国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盖帝公司是全球最早通过网站(其网站为www.gettyimages.com)授权产品的图片公司之一,在全球120多个国家开展图像产品和服务销售,也是目前唯一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图片公司。盖帝公司与世界上许多运动团体建立了关系,包括英超、NBA、国际奥委会、AFP法新社等。盖帝公司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图片库的独家战略合作伙伴,并被指定为2008年北京奥组委官方图片社。
华盖公司代理盖帝图像创意图片和影视素材的销售业务,同时被授权在中国大陆地区对图片侵权进行追索。由于众所周知的图片侵权问题,华盖公司斥资专门设立了法律维权部,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阻止图片侵权行为。仅2006年,所涉侵权企业5000余家,侵权图片数万张,2007年侵权企业数字更是有增无减,遍布各类国有、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甚至政府部门。盖帝图片的市场在中国以另外一种形式占据市场,那就是盗版的普遍存在,可以说,每10张盗版图片中,就有8张是盖帝图片,这几乎成为广告界公认的情况。
华盖公司从创建之初,就盖帝图像权利的维权工作就采取了积极、务实与低调的方式,通过维权部积极主动地与侵权客户沟通,宣传版权意识,引导他们使用正版。通过我们的辛苦工作,也确实是很多优秀的企业,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但是也有大量的侵权者,无视法律法规,无视国际条约,公然叫嚣“只管打官司”。更有甚者,还出现了侵权人起诉华盖公司要求确认不侵权的案件。无奈,07年开始,我们在江苏、上海、广州等地法院,就部分拒不承担责任的侵权人提起诉讼,我们感谢这些法院和法官依法受理我们的案件和他们辛勤的劳动。但是在这些诉讼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非常困惑的问题。
最让我们困惑不已的是关于华盖公司的权利证明,上海的法院对我们提出了可以说是“极致”的举证责任要求,在我们提交了一系列优势证据(包括索赔权授权文书、中英文网站版权声明、合法出版物等),而被告仅口头抗辩、或提交盗版证据甚至自认侵权的情况下,仍然要求我们穷尽举证责任—即举证到境外盖帝公司的图片品牌权利,并以无法证明权利为由驳回了我们的诉讼请求。而同样的情况在广州的数家法院,华盖公司提交了较之上海诉讼更为简单的证据,当地法官根据证据规则依法裁决,认定了华盖公司的图片权利。
我们非常认真地学习了最高法院关于著作权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和《如何理解和适用最高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权威诠释,其中提到“ 实践中,有的同志想当然地要求著作权人一律提供其创作作品的原始手稿,要求图书出版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提供著作权人许可其出版、录音录像的原始证据,否则就不承认当事人享有相关的权利。这样做,不适当地加重了原告的负担,而未考虑被告是否对原告提交的有署名的图书、录音录像制品、软件等合法出版物等权利证据提出异议,是否举证反驳原告享有权利等因素。”——应该说,我们在几家法院的遭遇就是如此。
除上述有的法院关于权利证明的“极致”要求外,同样是广州法院,我们有胜诉的,但也有败诉的。败诉的理由是因为我们在展览会上拿到的侵权客户的侵权证物(即企业的产品宣传册),被告拒不承认是自己印制的,法官就认定该宣传册不能构成直接侵权的证据。我不理解的是,该宣传册上清楚地印着该公司的地址,电话,产品,该宣传册的派发,直接受益者一定是企业自身。我们是否随身带着公证人员到处取证,因为未经我们权利人合法授权使用盖帝图像产品的都处都是,这样的公证要求显然也违背了最高法院“关于公证取证”的司法解释精神。
应该说,在中国各地诉讼所遇的艰难是出乎我们当初预料的;我们能够理解前几年国内的一些图片公司疑似“恶意诉讼”的行为让人民法院有所忌惮。华盖公司非常重视我所领导的法律维权部门打击盗版、维护正版的工作,去年以来我国政府出台的各项法规政策极大的鼓舞了我们的信心。所以,我们渴望中国的司法机关能够公正客观的看待我们的企业,公正地评价图片行业,对我们多一些理解和支持,这对中国图片行业健康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将是无可估量的。
再次对贵网传播知识产权法律精神的忘我工作表示致敬!
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 维权总监 张宏麟
200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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