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
审判工作荣获威海市直机关“优秀工作成果”奖
2月22日,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荣获“威海市市直机关优秀工作成果”奖。
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成立于2006年8月份,成立之初,他们就确立了“高点定位,科学发展,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的”的工作目标。2007年,知识产权庭被评为威海市市直机关“文明庭室”。工作中,他们坚持做到“四个创新”:
(一)创新司法理念,营造公正和谐的司法环境。确立了“权利法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填补原则” 知识产权审判三大原则,确保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从而切实保护权利人,从经济上打击和制裁侵权人,营造了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氛围。成功确认了“双轮”商标为驰名商标,对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我市企业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品牌商标的法律保护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新运行机制,保障知识产权审判健康发展。建立案件受理直通车制度,开辟知识产权审判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建立诉前临时措施联动机制,共适用诉前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案件14起,每起案件均在立案后的48小时之内执行完毕;建立庭前预备制度,适度行使法官释明权,引导当事人做好庭前准备,提高庭审效率;建立审限预警制度,无特别事由,案件应在3个月内审结,逾期承办法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提出具体结案日期;建立庭审“倾听”机制,给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充分的陈述、辩论空间,既彰显了庭审的人文氛围,又增加了诉讼的透明度。
(三)创新调解方法,寻求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最佳途径。坚持以庭审为基础,庭前和庭后调解不放松的全面调解原则,推行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情感共鸣点、心理结合点”的“三点调解切入法”, 知识产权审结案件调撤率达80.2%,调撤当庭履行率达94.4%,且所有案件无改判、无缠诉、无上访。在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了和谐诉讼的工作目标。如,成功调解了德国阿迪达斯萨洛蒙有限公司诉文登市尼尔森鞋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树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国际形象,相关媒体为此进行了专题报道。
(四)创新延伸服务,为企业自主创新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与知识产权局、工商管理局、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定期座谈,掌握了全市商标权、著作权等的存有量以及知识产权行政监督处罚情况;经常到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走访调研,认真听取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认识和建议,掌握了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方面的困扰和维权障碍;在调研基础上注重归纳总结,从法律视角分析知识产权品牌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先后向市政府、市工商局提出《关于提高出口加工企业知识产权侵权防范意识》、《关于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告知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等司法建议书,引起了高度重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编印了《知识产权纠纷诉讼指南》,方便当事人诉讼。通过新闻媒体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对审结的首起诉前禁令、首起涉外知识产权、首起产品说明书著作权侵权、网络著作权侵权等新类型案件进行了宣传报道,扩大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认知度。
(山东省高院民三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