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 娜 阎继勇 发布时间:2008-02-20 11:54:06
记者2月19日从此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已建立驰名商标认定备案制度,要求各地法院将生效裁判文书呈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便于最高人民法院及时了解驰名商标认定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指出,人民法院要认真总结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经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准确把握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和保护的法律定位。认定驰名商标是为了强化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而法律强化保护的范围和限度是明确的,即在制止抢注和侵权行为上强化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要准确把握驰名商标侵权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根据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当时而非起诉时的驰名程度进行认定;要考虑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控侵权商标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悉程度。各级法院要坚决防止个别企业对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的滥用,在审判程序中要注意严把事实关,并可以适当加强审查事实的主动性,可以采取特殊的查明事实措施。在域名争议中认定驰名商标,要特别加强对于争议事实真实性的审查。对于为认定驰名商标而有意造假或者串通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可以适当采取特殊的审判监督措施,适当增强审判监督的主动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审查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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