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虹 发布时间:2008-02-19 16:34:02
中国法院网讯 “要从知识产权审判实际出发,根据实践需要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通过多种途经和渠道有效地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问题。” 今天上午开幕的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如是说。
曹建明说,要充分吸收各类技术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特殊需求,探索聘任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的特殊措施。要积极探索和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审判的途径,可以适当鼓励当事人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说明有关专业技术问题,促使当事人及其聘请专家进行充分有效的对质,更好地帮助认定专业技术事实。专业技术人员既可以是外部人员,也可以是当事人内部人员,在涉外案件中也可以是外国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建立专家咨询制度,但专家咨询意见只能作为法官认定事实的参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要规范技术鉴定问题,只有对于穷尽其他证据调查方法难以查明的涉案关键事实才需要委托鉴定,鉴定对象也应当是当事人确有争议的具体技术问题,并要加强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和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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