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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延长歌手等表演者的作品版权保护期
欧盟拟延长歌手等表演者的作品版权保护期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15日  来源于:新华网
 

  新华网布鲁塞尔2月14日专电(记者 尚军) 欧盟委员会14日表示,将建议把对歌手等表演者的作品版权保护由目前的50年延长至95年,以保证艺人们老年不至穷困潦倒。

  欧盟委员会负责内部市场和服务业的委员查利·麦克里维当天对新闻界说,根据欧盟现行规定,同样是艺术创作,作曲家可获得70年的作品版权保护,而表演者只在作品发表之日起50年内享受版权保护,这种差别毫无道理。

  麦克里维说,作品版税是许多艺人老年重要的经济来源,随着人们越来越长寿,50年的保护期已无法确保他们老有所养,因此欧盟委员会考虑把对他们的作品保护期延长至95年。他指出,如果现在不作出修改,上世纪50、60年代的作品将在最近10年内陆续丧失保护。

  与欧盟相比,美国对表演者的作品保护期是发表之日起95年,澳大利亚为70年。

  欧盟委员会当天还发起一项公众咨询,准备改革欧盟各成员国对空白光盘等数据存储介质和音视频播放设备的税收,因为个人购买这些产品是为了复制影音作品,税收收入则主要分配给创作者和资助文化活动。

  目前,欧盟各成员国此项税率千差万别,一些企业认为这妨碍了欧盟单一市场建设,但麦克里维表示,不会考虑取消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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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2-17 5: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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