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0日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博士在商务部主办的研讨会上,以“从诉讼看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为题发表演讲。他讲了三个大问题:1、知识产权所涉及的领域和常发的诉讼类别;2、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一般规定及海外诉讼应对;3、国内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例。
蒋志培提到刚刚过去的一年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又有增长,估计增幅在20%以上。他说民事知识产权案件到去年9月份已经受理13676件,到年底突破15000件近些年受理常数已成定局。案件数量仍旧以著作权案件为最多,估计占40%以上;专利纠纷案件仍旧占第二位,专利侵权纠纷占70%以上,而且增幅在30%以上。商标权纠纷案件数量占第三位,增幅高居在50%以上,商标权人对商标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得到提升。今年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也有大幅度增长,增幅也在20-30%之间。人民法院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任务更加沉重。
蒋志培认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越来越成为国家间、企业间经贸科技交易、竞争和摩擦的渠道和方式。我国企业在壮大发展自己的过程中,要注意掌握已经形成的知识产权在经贸科技等领域的国际规则,要掌握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要懂得本企业拟发展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法律适用的思路、实务经验和诉讼技巧。在国内遇有纠纷要做预先的分析,把握诉讼的走向,以便作出科学和客观的决策。
蒋志培在谈到发展我国以版权为核心的文化产业时强调,各类和在不同载体、不同方式传播作品著作权使用费的价格不清、不明的问题,已经成为发展我国文化产业交易顺畅和便捷,以及财富涌流,满足消费者需求和鼓励创作、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也给人民法院处理侵犯著作权赔偿造成麻烦。当前还沿用上个世纪90年代初版权主管部门定的版权复酬的标准,不能反映价值、空白、短缺等问题突出存在。不能满足版权法已有规定对使用费等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的很抽象的规定。没有一定的指导参考价格,当事人如何协商,文化市场交易如何顺畅,遇到侵权损害赔偿,按照何种单价计算,等等问题诸多。发展我国文化产业要做实事,要解决发展中的政策瓶颈问题。其实解决起来也不是高不可攀,只要进行市场交易的规模型调查,再进行不同利益者的听证,做出个指导价格,供交易和处理赔偿案件参考,应当是可能的。这个问题呼吁了几年,应该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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