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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认真开展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 充分展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成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审判公开是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TRIPs协议有关执法透明化的一项根本要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是对知识产权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的完整记录,将其上网公开,既是贯彻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履行入世承诺的重要姿态。建立统一权威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络发布平台,有利于向全世界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积极成果。

2005年以来,我院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建立健全裁判文书网络发布机制,率先搭建地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络发布平台,裁判文书上网数量稳居全国前列,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一、裁判文书上网的基本情况

我院把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力求裁判文书上网的进度和实效与广东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实践相适应。

2006年初,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积极做好筹备和初期上网工作,陆续将200210月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以来审结的裁判文书上载至“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

20061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数量通报[2006)法民三网字第005]中,广东以1418篇位居全国第一,对此,最高法院特别指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管领导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取得实效。”

截至200711月,广东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共上载裁判文书3155篇,向“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共上载裁判文书2488篇(未包括立案庭处理的程序类案件),占全省法院2005以来一、二审结案7541件(已包括立案庭处理的程序类案件)的74.8%。

2006613,由我院负责维护的“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开通运行,成为展示广东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成果的重要窗口,为社会公众了解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动态提供了一个专门的渠道,推动广东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主要做法

我院开展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主要做法表现在以下五方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00512月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曹建明要求全国法院要开展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将此作为建设公开、透明、公正的知识产权审判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不仅是知识产权审判公开的要求,也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对提高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20062月,我院副院长陶凯元在省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草拟的《关于向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汇报工作的情况报告》中明确批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应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民三庭在这方面一定要走在全国及全省法院的前列。”最高法院民三庭庭长蒋志培在听取了这一情况汇报后,指示广东要尽快将审结的裁判文书上网,要反映案件审理的真实情况,要将上网范围扩大到各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我院知识产权庭领导认真贯彻上述批示意见,迅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确定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2006613,我院与广东法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正式开通了“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开辟“裁判文书”专栏,发布我院、各个中院和有关基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200612月,广东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数量跃居全国首位,获得最高法院的通报表扬,我院院长吕伯涛、常务副院长李琦和副院长陶凯元分别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要扩大宣传,保持优势,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在最高法院民三庭的指导下,在我院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院知识产权庭狠抓落实,使广东法院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作为专司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部门,我院知识产权庭在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认真贯彻最高法院的有关要求,始终把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放在全庭工作的重要位置,像抓审判工作一样抓文书上网工作,精心筹划工作流程,健全规章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确保上网工作万无一失。

一是努力健全上网工作规程机制,确保上网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和有序化。20068月,我院知识产权庭在征求各中院和有关基层法院的意见后,出台了《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网站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明确了条件、范围和程序。规定:一般案件的裁判文书由书记员与原本核对无误后,交承办法官审核,报审判长及庭领导审批后上网公布。对于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裁判文书,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上网公布。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案件,由承办人提出意见,层报审判长和主管庭领导审核,不予上网公布;符合上述条件的重大案件交主管院领导审核,不予上网公布。

《规定》的颁布,对于规范全省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的程序,提高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信息和裁判文书的发布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院知识产权庭还发布了《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明确要求下级法院高度重视上网工作,强调所有上传到“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的裁判文书最终都要统一上传到“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确立了裁判文书发布的“双层架构”,在操作规范上实现了地方法院网站与“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的同步贯通。

二是积极落实上网工作责任制,确保上网工作的连续性和专门化。我院知识产权庭在人员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指派专人负责本庭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由其负责与最高法院民三庭、全省各中级法院、部分基层法院保持协调联系,并与技术公司及时沟通上网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确保上网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上网工作定岗定责。开展上网工作的初期,我院知识产权庭取得院政治部的同意,从广东惠东县法院借调具有计算机专业背景的书记员,专门协助本庭专责人员做好上网工作,使得我院在短短六个月内,上载裁判文书达一千余件,数量跃居全国首位,也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好的基础。

三是不断探索上网程序的新机制,确保上网工作的准确性、严密性与安全性。为使裁判文书的上网工作能高效、有序地进行,我院知识产权庭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索:

——建立长期有效的专人培训制度。“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建立伊始,一些较为偏远中院的知识产权庭表示,自己法院因不具备上网条件,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对互联网知识掌握得较为贫乏,要求进行专门的人员培训。我院根据上网工作中可能涉及的计算机基础知识、操作技能及技术困难,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前期的准备工作,并在很短的时间内对进行了一对一的培训指导,做到“有问必答,有错即纠”,使相关人员在较短时间准确掌握了上网技能和裁判文书的上网技术。此外,还制作并向两级法院下发了清晰明了的裁判文书上网指引,提示下级法院在裁判文书上网中应采用的格式、如何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怎样与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取得联系等,使上网工作质量得以有效保证。

——建立高速准确的技术模块上载机制。收案较多的中级法院,如广州中院等,面临着办案压力大、人员不足、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严重滞后的状况。为有效解决上述困难,我院及时与网络技术专业公司进行沟通,由其研制开发应用技术模块,最终实现一次性上传裁判文书数百份,并保证上网内容与裁判文书正式文本零差错。现这一技术已推广到全省三级法院。

——建立互助阅屏监督机制。由于裁判文书上网的日常工作由知识产权庭内勤人员负责,客观上不易及时了解和跟进裁判文书的具体内容,从而无法监督其准确性。针对这一情况,我院除规定提供的裁判文书必须准确无误外,还要求全省法院建立起互助阅屏监督机制,即要求审判人员、跟案书记员也定期上网阅屏,及时纠正上网裁判文书存在的错误,努力构筑起裁判文书内容查错补缺的安全防线。

——建立及时灵活的信息反馈机制。对下级法院碰到的问题,一般在三天内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简便的方式予以答复,及时解决问题、统一作法。通过这种信息反馈机制,统一了全省法院一些具体作法,即实行先上判决书,后上调解书、撤诉裁定的方法,以更好地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采取改判案件一、二审判决书均上网的方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

四是广泛动员下级法院积极参与建设和开展上网工作,确保全省上网工作的整体协调性。20067月,我院知识产权庭向全省各中院、8个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网站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对开展全省范围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强调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积极参与网站建设,尽快达到上网条件,要将2003年以来生效的裁判文书上载到“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并由省院汇总后统一上载到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

为保证下级法院文书上网工作的质量,我院知识产权庭利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的机会,开办上网工作培训班,邀请有关网络技术公司对下级法院的有关负责人员进行培训。日常工作中,广东知识产权庭还针对下级法院在上网时遇到的问题,给予单独辅导解答。

(三)我院各部门、全省各法院全力配合,为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提供了充分的物质和智力支持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我院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为确保初期上网工作的质量,知识产权庭向省院政治部申请抽调人员协助工作,向信息中心咨询有关技术问题,向财务部门申请相关经费,都得到了批准和协助。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顺利开展,还得益于广东各中级法院以及部分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的密切配合。在“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专设有地方平台,由广东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各自发布裁判文书和审判信息。目前,广东各中院和基层法院已经顺利实施子网的内容上载和运行维护。广州中院、深圳中院等一批下级法院,切实落实省院关于上网工作的总体要求,配备专门人员,按照结案进度及时更新发布裁判文书,成绩突出。深圳中院还将生效文书上网率作为一项指标纳入个人年终工作考核的内容,强化激励机制,有效提高了文书上网的质量和效率。

(四)注重专业运作,与网络技术公司通力合作,为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提供了技术保障

提升文书上网的技术含量,确保上网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与广东法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聘请该公司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的技术服务,以及“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的技术维护。

该公司专门安排人员负责联系知识产权庭,协调裁判文书上网及有关技术工作。通过与技术公司的合作,有效解决了文书上网中的网络技术问题,简约了相关工作成本,提高了文书上网的效率和质量。

总而言之,全面提高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需要提高认识,将上网工作作为强化知识产权审判质量的重要内容来抓紧抓好;需要整合资源,动员各级法院广泛参与,寻求专业技术的支持;需要创新思维,探索上网工作的新机制,保证裁判文书上网的高效率。今后,我院将紧紧围绕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继续发扬优势,借鉴兄弟高院的有益经验,不断总结完善,进一步开创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新局面。

 

 

〇〇八年一月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1-21 14: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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