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材料]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是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增强知识产权审判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集中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和司法保护良好形象的重要窗口。自2006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以来,我省法院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迅速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展顺利。2005年至2007年,我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3689件,形成生效裁判文书3518件。截止2007年12月20日,除前一段时间因发生网络故障导致部分文书未及时上载外,共分别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和 “江苏法院网”上载生效裁判文书2728份。我们的基本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启动快、效果好
2006年2月中旬,最高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通知下发后,庭领导及时向分管院长作了汇报。分管院长非常重视,当即批示技术处协助做好裁判文书上网系统的开发和上网设备的采购工作。技术处指派专人负责,并委托院外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与我庭就裁判文书上网平台的设计要求进行充分沟通,在短短十天时间内,就完成了在“江苏法院网”设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专栏及文书发布平台的开发工作。同时,我们还就全省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要求各中院知识产权庭提前做好裁判文书上网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在2006年2月25日前将2005年审结的所有生效法律文书汇总、审核完毕。由于准备充分、行动迅速,在2006年2月底,就将全省法院2005年审结生效的全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共900多份),上传至“江苏法院网”和“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2006年,在最高法院通报的全国裁判文书上网数量上,我省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始终保持全国第一。实践证明,各级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
二、按照简便、实用、高效的原则,科学设计文书发布平台
为了提高裁判文书上载的效率和方便公众查询,在“江苏法院网”文书发布平台的设计上,主要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便于与最高法院的“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发布平台的衔接。在后台技术上,主要应用了一个相对独立的sql数据库系统(结构化查询语言structured query language)。该数据库由案号、当事人、大类案由、具体案由、文书种类、文书日期、审理法院、涉外因素(具体国家和地区中文名称)、图片、文书内容及文书发布时间等字段构成,每篇文书对应数据库的一条记录。在文书发布要素、关键字查询项上覆盖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的全部已有项目。
二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在文书检索栏内提供了多重便捷查询方式。在前台显示界面上,从页面美观和使用方便的角度考虑,将查询界面与文书显示界面同列,仅在案号字段上设置链接。供用户查询的字段包括了案号、当事人、大类案由、具体案由、文书种类、文书时间、审理法院、涉外因素等8个字段。各字段除下拉列表项外,均提供了模糊查询功能,尽可能方便公众使用。在输入其中一个查询条件后,即可直接定位至查询结果项,点击其中的案号链接即可定位至相应文书内容。
三是便于内部管理,分级设置后台管理权限,并提供后台修改方便接口。在后台管理权限上,除了分别给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分配一个录入账号外,还在所有录入账号权限之上设置一个管理员账号,用以管理所有法院的相应账号。该管理员帐号由省法院负责掌管,遇有相应账号密码遗失或被盗情况时,可由省法院通过管理员账号进行相应权限收回或重新分配,确保网络安全。
四是便于上网人员操作,精简录入栏目。从既要反映裁判文书全貌,又尽可能减少上传人员的操作负担的目的出发,本着精简的原则科学设置文书上载栏目,取得较好效果。同时由于我们设计的文书发布平台在发布要素上与“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具有对应关系,同样一篇文书经上网人员编辑上载至“江苏法院网”后,再上载至“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时无须就相同内容再行编辑,直接拷贝粘贴即可。这样,既减轻了操作人员的工作负担,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五是尽可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扩展文书发布功能。针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中附图较多的情况,我们的文书发布平台专门提供了图片和图表支持;同时,还针对实际工作中经常需要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单独统计的需要,在上载栏目中专门设置了“涉外因素”一栏。
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文书上网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为确保全省法院裁判上网工作安全有序运行,于2006年7月专门下发通知,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上网文书范围和上网时间。在上网文书的范围上,要求各地法院审结生效的所有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制裁决定书等,原则上均要在“江苏法院网”和“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进行公开。只有当裁判文书涉及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上网将导致相关商业秘密公开的,才不予上网。在上网的时间上,要求各地法院在每一季度的第一月将上一季度的生效文书自行上载至“江苏法院网”,同时将相关文书的电子文档报送省法院知识产权庭,由省法院知识产权庭统一上载至“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
二是明确上网文书的技术规范。为确保上网格式统一且便于查询,省法院专门制作了详细的文书上传后台操作规范,即《“江苏法院网”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载规范》。内容包括各项上载栏的具体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文书正文的操作步骤、图片和图表的上传流程、文书发布后的修改等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各地法院上传文书对上载栏的所有列表框和文本框都要如实、完整填写;填写时除文书正文部分外,不要加格式标记,特别是用作检索的关键字之间不要留有空格等。
三是严格上网文书审批手续。为了确保上网文书不出现任何瑕疵和错误,确保发送给当事人的文书、存卷文书与上网文书一致,要求各地法院对上网文书应履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所有文书在上网前须经承办人核对,后由知识产权庭负责人进行初审,最后报分管院长签署审批单后才能上网,审批单须存档备查。
四是严格文书上载账号及密码的管理。要求各地法院对省法院分配的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安排专人妥善保管,并定期修改密码,确保后台地址和管理员密码不外泄。如遇密码外泄或者丢失,应立即与省法院知识产权庭网络联系人联系修改,以保证网络运行安全。
五是设立上网文书管理台帐。为防止对当事人以文书不上网作为调解条件的调解书和因为当事人上诉而尚未生效的裁判文书发生误传、漏传现象,要求各地法院对此类裁判文书设立专门的管理台帐,以保证上网文书的全面、及时、准确。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文书上网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为了加强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要求以各中级法院为单位,每季度上报一次知识产权案件审结情况及上网文书数量。指定专人负责对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文书上网工作的日常检查,定期对上网文书数量、上网文书执行上载规范的情况进行统计和检查,并及时向各地法院通报。
二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在日常的文书上网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随时发现问题,随时与相关法院联系,督促整改。同时,针对一段时间内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展情况及上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门下发通知,指出文书上网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从而较好地保证了全省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坚持公开与保密相结合,加强对个人隐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隐去自然人的身份信息。2007年初,最高法院民三庭蒋志培庭长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讲话中指出,各地法院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自然人当事人和作为非律师身份的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住址等个人信息,可以视情况进行技术处理,仅登载其姓名即可。为贯彻落实蒋庭长的上述讲话精神,我庭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在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时,对作为当事人或非律师身份代理人的自然人,除在裁判文书首部保留自然人姓名外,应隐去自然人其他的个人身份信息,以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二是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内容的裁判文书作特别处理。要求各地法院严格遵守省法院关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在裁判文书中对涉案商业秘密一律使用代码,不得披露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或将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作为裁判文书的附件归入副卷,不予上网,防止因商业秘密内容公开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等内容的裁判文书,在上网前应删去相关内容并作出说明。
六、以裁判文书上网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文书制作质量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对裁判文书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我省法院要求各地法院以文书上网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一是强调裁判文书的规范性。格式应当符合最高法院下发的法院文书样式,引用法律条文应当准确、完整、具体,语言表述应当准确、规范、严谨。二是强调裁判文书的说理性。特别是要紧扣案件争议焦点,突出对争议事实的证据分析和认定,加强对争议法律适用问题的法理分析与论证,做到重点突出、观点鲜明、逻辑严密、合法有据。三是强调文书的繁简适当性。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写细写透,对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适当简化,做到当繁则繁、当简则简,详细得当。四是强调裁判文书的审核把关。认真落实裁判文书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签发人和书记员在裁判文书起草、核稿、签发、校对、打印过程中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把好裁判文书质量关。实践证明,通过裁判文书上网,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责任心,促使法官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知识产权案件,精心制作每一份裁判文书,从而有效提高了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裁判文书制作质量。
以上是我省法院开展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一些基本做法,虽然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绩,但由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开展的时间比较短,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们将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不断总结和借鉴兄弟法院的经验,完善管理制度,改进技术措施,确保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更加安全、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〇〇八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