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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情况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根据此次会议的安排,现将浙江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具体做法及相关体会向与会的最高法院领导和省市兄弟法院的同志们作一个汇报介绍。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我省辖区共有杭州、宁波、温州等十一个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007年4月,根据最高院授权,杭州市滨江区、宁波市慈溪市、温州市瑞安市、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2006年全年收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共620件,上传知识产权裁判文书620件,上传率100%,出错率0.1%。2007年全年收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共1123件,上传知识产权裁判文书1113件,上传率99.1%,无出错率。至今除四个基层法院以及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以外,我省有管辖权的法院所有已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同时相关文书在我省法院外网上同步上网公开。

二、具体做法

    一)上网工作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涉及落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原则和司法宣传工作,是充分发挥审判影响力的重要举措。”2006年2月间,最高法院民三庭下发了“ 关于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准备工作的通知”〔法(民三)明传(2006)2号〕及最高法院曹建明副院长关于“此项工作重要,应抓紧落实,同时高度重视安全、保密问题和网上舆论。”的重要批示精神。我院有关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童兆洪副院长专门就此作出批示,要求全省法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曹建明副院长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院开展的‘三项承诺’活动,将文书上网工作做好。”在此基础上,我院及时就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召集有全省相关法院主管领导及业务庭长参加的专门工作会议,统一认识,提出要求并进行具体部署。与此同时,就此项工作涉及的人员及硬件设施与我院办公室、行装处协调以取得支持。针对任务的特殊性,我庭还专门指定分管业务的副庭长为该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并确定了一名专职文书上网工作人员。之后又拟定文书上网工作的书面方案报院分管院长审定后行文下发各中级法院。各中级法院根据我院下发的书面方案及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到人。具体做法是:在裁判文书上网前,我庭通过固定的文书收集联络网定时定期收集已生效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由每个中级法院确定一名专职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的联络员,由联络员负责并通过浙江法院内网邮箱向我庭邮箱发送文书的电子版本,同时提供一份文书上报清单。做到收集文书定人定岗定时,大大节省了文书收集、上报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能。收集工作结束后我庭对上报的全省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进行统一汇总、检查、整理、分类,按照最高院要求在“全国法院网 –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上进行文书录入、填写、核对、启动等工作,做到了收集快、更新快,确保了文书上网及时、正确、完整。同时对已上网的文书进行统计,绘制表格、打印清单,由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负责人签名、存档,至今存档表格已达80多页,并已装订成册,以备今后查找。并要求负责人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做到时时有人抓,层层抓落实。由于认识到位、措施扎实,全省法院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了一个稳定、畅通的文书上报联络网,确保了该项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2006年底,我院还创办了浙江法院网,我庭在配合最高院做好文书上网工作的同时,还通过浙江省法院外网同步公开全省知识产权裁判文书。

(二)上网工作与考核制度相结合

作为向全社会展示的平台,裁判文书上网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稍有不慎,就会带来难以弥补的负面效应,而其基础工作又有赖于每个具体办案人员完成,这就要求每个审判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为此,我庭在各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中多次强调要克服“文书上网工作有专职人员,与己无关”的错误认识,提倡全体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共同参与,共同负责的良好氛围。2006年文书上网工作检查中曾发现有一例文书内容与裁判结果不符的情况,涉案当事人对此反响极为强烈。我庭及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并立即向最高法院民三庭相关领导汇报了情况,在得到批准后对错误进行了更正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说服安抚工作。由于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及时,避免了事态的恶化。事后,我庭领导针对此起事件进行了分析,在总结教训的同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后,全省法院在文书上网工作中做到文书内容层层把关,件件量化,确保上网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无差错。在建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制度的同时,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我庭还注重制度的检查落实。由分管此项工作的业务庭长牵头,对全省相关中院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从定时、定人、定质、定量四个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将此项工作纳入审判考核机制。

(三)上网工作与裁判文书质量相结合

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通过审判活动对案件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就法院而言,是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度,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载体;对每个具体审判人员而言,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方式,集中展示了法官的综合素质;对当事人而言,是其能看得懂正义是如何实现,也是其认同司法权威、服判息讼的重要依据。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使得裁判文书不仅仅限于在法院与当事人之间传递相关司法信息,同时也将其置于全体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这一方面对裁判文书的程式化、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对于每个审判人员的政治责任、职业操守、法律适用能力、文字表达水平也是个严峻的考验。我院及时以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为契机,在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开展“强化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说理”、“强化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规范化”、“强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升审判质量”等多项专题活动,同时还组织进行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研讨会等。同时,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类型案件多、疑难问题多、审判难度大的特点,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为省内各相关法院之间、省内法院与全国各兄弟法院之间互通有无、相互借鉴、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通过上述一系列活动,既确保了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又切实提高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水平,实现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良性互动

(四)上网工作与司法宣传相结合

坚持审判工作和司法宣传并重是我省法院一贯的做法。开展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以来,我院把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原则,落实我省开展的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或不公得不到保护的“三项承诺”的重要抓手之一。为了开展好这项工作,我庭多次在相关专业会议上强调要纠正“办案是审判工作的中心,宣传工作是可有可无的工作”、“办案是硬任务,宣传是软任务”的错误认识,强调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司法宣传中的重要性。此外,我院还将该项工作与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好评。

三、下一步打算

为协助最高院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学习兄弟省市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院下一阶段文书上网工作的基本思路: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好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做好文书上网及信息录入工作,完善网站内容;二是强化内部检查机制,由分管庭领导对上网裁判文书跟踪检查,确保上网裁判文书的质量和数量;三是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的定期汇报工作和安全保密工作;四是继续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维护工作;五是与我院办公室、行装处等部门协调配合,做好在我院内、外网上知识产权专栏的更新工作;六是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定期展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专项检查活动。

四、问题与对策

1.根据最高院办公厅下发的法办(2007)406号“关于在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站上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自然人省份信息的通知”要求,我庭认为在知识产权文书上网工作中,亦应参照执行。

2.对我省新增加可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滨江、瑞安、慈溪、义乌四个基层法院也要列入文书收集上网范围。

3.根据最高院要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内容需要及时更新。在文书录入及更新的时间间隔把握上不是很准确,最高院能否在此次会议中确定一个更新时间,譬如半年更新一次或是三个月更新一次。这样在对下级法院收集已生效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能准确的把握时间,做到及时录入、及时更新。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我庭也正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相信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一定会协助最高院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做得更好。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1-19 15: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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