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交流材料]
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
上网工作情况介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2003年10月,我市三级法院开始实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全国法院较早实现了裁判文书的全部公开上网。这项工作一直受到了最高法院领导的关注和好评,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强大动力。该举措实施以来,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使“北京法院网”的点击率上升了十几个百分点,更重要的是极大地便利了社会公众查阅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思想和要求。
截至去年底,“北京法院网”共上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9100余件,本月将突破1万件。
在过去的4年多,我市法院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有一些体会,下面向各位领导汇报,并与兄弟法院进行交流。
一、各级法院的领导和全体审判人员高度重视
我市法院充分认识到,裁判文书的公开上网是贯彻落实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文书的上网将极大增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充分体现TRIPS协议所规定的“透明度”原则,可以很好地展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绩,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文书上网还让法院的文书在全社会受到监督和评判,从而提高审判人员的责任心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我市高级法院党组对知识产权文书上网工作非常重视,为此专门召开党组会研究,并于2003年10月10日专门下发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页的规定》,对文书上网工作提出了要求。自文书上网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都将其列入日常工作加以落实,审判人员的“文书上网意识”已经牢固树立。市高院在每年的工作会议上,都对文书上网工作进行详细总结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
二、坚持“全面、及时、便捷”六字原则
由于文书上网工作毕竟还是一项相对比较新的工作,因此,我市高级法院结合这项工作的特点,从开始即强调了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坚持的几个原则:
第一是“全面”。即要求全市法院全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除极特殊的情况外,都将进行网上公开,不因案件本身的类型、影响大小做出选择,也不因裁判文书制作质量而进行取舍。在此之前,我市法院裁判文书的公开化改革已经逐步走向深入,将裁判文书在书籍、报刊以及网络上公开展示已经比较普遍,但是这些文书一般只是选择那些比较典型、疑难复杂或者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将全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都进行公开尚无先例。因此可以说,我市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是对首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制作水平的全方位展示。
第二是“及时”。根据相关规定,我们采取裁判文书按月上网的方式,即每月上旬将上月的文书进行上载。由于目前我市各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迅速,这项工作又涉及到全市三级法院、五个知识产权庭(现发展为八个知识产权庭),工作量较大,因此决定采取按月上网的方式。同时,对于一些大要案、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案件,也做到宣判的当日或次日就将文书上网,以加强其时效性。
第三是“便捷”。网络是目前世界上进行信息传递最迅速、最便捷的途径。为了更好地使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我们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尽量为使用者的查阅提供便利。例如,我们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以及其他共六种类型;每一文书的文件名上不仅有当事人的名称和案由,而且标明了案号,使案件的审理法院和审级做到了一目了然;我们还在裁判文书的网页上专门设立了“搜索”功能,使使用者能够非常迅速地查询到所需要的文书。
三、加强领导,责任到人
我市高级法院要求,文书上网工作由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审查上网并监督指导,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亲自管理并确定具体的审判人员进行落实。平时,市高院对文书上网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各庭上报的文书必须由庭长签字确认,在报送文书的同时呈报审批表。在2007年初,我市法院3个基层法院成立新的知识产权庭后,市高院又将文书上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该3个知识产权庭的审判人员进行了培训。
四、注重细节,确保文书上网质量
文书上网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如出现严重失误,有可能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因此,文书上网的质量非常重要。实践中,我们尽量将上网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加以考虑,并尤其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首先,案件的承办人和各庭负责人应当对文书内容严格审查,杜绝文书中的病句、错字以及打印错误,为文书上网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做到“两个一致”,即报送文书的数量与审结案件的数量相一致,不能漏报和重复报送;报送的电子文档和裁判文书的正本内容必须一致;同时,由于技术原因,文书中的附图还无法同时上网,因此承办人在报送的同时务必特别指出。再次,如发现裁判文书中出现问题,需要发补充裁定的,各单位应当及时报知市高院;虽无需发补充裁定,但确实存在问题的,也应当及时告知。最后,鉴于有的当事人不愿意将文书上网,有的不愿将自己的自然情况上网,我们一般也予以同意,各单位可以不予报送,或者将文书相关内容删除后再行报送。
五、制定规章,完善制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页的规定》是目前我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的基本规范,它从文书上网的意义、上网文书的报送程序及其质量、职责等几个方面对此项工作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4年多来,该规定在工作中得到了切实落实。同时,作为落实上述规定的配套措施,我市法院还建立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的通报制度,即市高级法院在编辑下发的《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反映(月报)》中,建立了文书上网情况通报栏,定期将各知识产权庭当月报送上网的文书数量、报送质量、报送时间及领导审批等情况予以公布,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单位给予警告。这项制度的建立对促进各单位文书报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〇〇八年一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