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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网络侵权盗版应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
国家版权局:网络侵权盗版应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
2008年01月17日 15:40:15  来源:新华网
 

    国家版权局: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应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 中国网 王锐 摄

    新华网北京1月17日电(记者  吴陈)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17日说,在当前网络侵权盗版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应该在法律框架内从重处罚。“一定要让侵权的代价和成本使犯罪人感到不能再从事这种行为”。

    据介绍,目前中国处罚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依据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没收用于传播侵权作品的工具;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阎晓宏还表示,对于网络“恶搞”行为,需要做一些法律上的区别和界定。他强调,如果对于作品的使用量过大,也没有经过许可,或者“恶搞”的内容对当事人的名誉、对当事人的人身产生了负面作用,这样的行为是不提倡的。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2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中国网民总人数已达2.1亿人。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1-17 21: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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