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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高度肯定工商机关保护奥标的工作
北京奥组委高度肯定工商机关保护奥标的工作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1日  来源于:中国工商报
 
 

  近日,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工商部门高效开展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工作,积极查处侵权案件,保护合法使用行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国际奥委会、北京奥组委及相关权利人对此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据刘岩介绍,2004年至2007年9月,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1357起,涉案金额达1693万元,罚款1072万元。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备案并公告193件奥林匹克标志和6件特殊标志,并在44个类别上核准注册了第29届奥运会会徽商标,第29届奥运会口号、吉祥物等商标申请目前也在抓紧审查之中。此外,共有483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及关联机构将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在商标局备案。刘岩对记者说:“工商部门对于奥林匹克标志的有力保护,不仅规范了奥林匹克标志商业使用行为,也有效促进了非商业使用行为的规范,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
  
  “2002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明确了工商机关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定职能。该条例颁布实施近6年来,国家工商总局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律体系。”记者了解到,2002年4月22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对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和管理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同年4月29日,商标局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国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适时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行为。11月,商标局在山东青岛召开了全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座谈会,分析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面临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向全系统下发。2003年8月,北京奥组委公布了2008年奥运会会徽,商标局随即发出了《关于保护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徽记的通知》,对会徽的保护提出了专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国家工商总局向全系统下发《保护奥林匹克专有权行动方案》,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底在全国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
  
  作为奥林匹克标志的法定保护职能部门,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与北京奥组委一直保持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刘岩告诉记者:“北京奥组委与国家工商总局及各级工商机关一直是热线联系,随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提供案件线索,配合工商部门准确、高效地查处侵权行为。自2007年初以来,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共向各级工商机关出具法律证明文件600多份。”此外,为了提高各地商标执法人员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法律知识水平,商标局联合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举办了3次全国范围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培训班。
  
  记者了解到,目前,侵犯奥运知识产权行为的表现形式除了图案、图形类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外,文字、口号类的侵权行为比重有所增加。此外,网络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新的动向,某些非商业活动与商业活动交织在一起,其中也隐藏着侵权行为。刘岩表示,对此,北京奥组委将进一步加强与工商机关的协作和沟通,力求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同时,刘岩呼吁,广大公众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积极通过网站、电话等形式举报侵权行为。
  
  随着北京奥运会的日益临近,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进入了决战阶段。刘岩告诉记者,奥运会事关国家形象,目前,北京奥组委正在与工商部门积极磋商对奥运会期间侵权行为的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以期在第一时间依法查处侵权行为,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1-12 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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