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至9日,全国科技法制工作研讨会暨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07年度年会在渝召开。会议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共同主办,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西南政法大学承办,来自全国科技行政部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专家学者150多人参加了会议。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段瑞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雅棠、西南政法大学校长陈彬、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周旭出席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地方领导有: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副司长胡志坚,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科技室副主任徐友刚(正司级)、正司级巡视员刘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孔祥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秘书长武晓明,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徐杰、罗玉中、曹昌祯、雷体华、马治国、时建中和秘书长孙永俭,福建省科技厅副庭长李堂杰,湖北省科技厅副厅长黄国斌,重庆市科委副主任皮晓青,湖南省科技厅总工程师姜郁文,重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贾秦英,宁夏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刘万韧,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付子堂、刘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代庭长陈锦川、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李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刘建新等。
中共中央委员、中共科技部党组书记、科技部副部长李学勇专门给会议发了贺信。李学勇书记在贺信中,代表科技部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科技法制工作做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他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科技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科技法律体系逐步建立,科技法学研究日益繁荣,法律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技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这些成绩的取得,都凝聚着科技法学工作者和中国科技法学会等法学社团的辛勤努力和默默奉献。
李学勇同志强调,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其报告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并将其摆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突出位置。十七大报告还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并要求不断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制保障。这对科技工作和科技法制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他号召大家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开创科技法制工作的新局面,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本次会议,分开幕式、主题报告、专题研讨、闭幕式等几个部分。第一专题为纪念我国技术合同制度实施20周年学术报告会,第二专题为技术创新与科技法制建设,第三专题为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第四专题节新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司法实践。
在本次会议的主题报告中,徐友刚同志、孔祥俊同志、武晓明同志、皮晓青同志以及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法规与知识产权处处长林新同志分别就有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徐友刚同志报告了《科技进步法》修订的有关情况。他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将进行第二次审议。从目前的修订稿子看,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为:(1)框架上,将以前的十章62条改为八章72条,修改幅度大;(2)内容上,删除不合时宜的旧法条,增加紧跟时代形势和特点的新法条,以促进创新;(3)战略目标和任务上,进行了三点调整,第一是关于推进新时期科技战略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第二是关于科技管理体制和科技协调体制,第三是关于促进企业尽快成为技术创新主体;(4)科技创新的物质保障上,规定了国家加强财政投入和完善资金引进的相关政策,对知识产权整合机制、建立和使用国家实验室等机构、建立科技资源共享以及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5)知识产权的保护上,增加了实质性的规定从而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孔祥俊同志围绕知识产权司法能动性发表了意见。他认为,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加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强化利益平衡、以开放的姿态来履行政策导向功能;强调法律应看其效果是否违背公平正义观;在法律的缝隙中,进行创造性司法。在理论与司法实践关系的处理上,理论固然重要,但司法裁判中应不轻率地选择理论,裁判的内容不能简单靠理论来决定;司法裁判和理论是有差异的,不排斥理论的指导性,但不追求裁判在理论上的完善性。司法裁判应追求个案的合理性,不追求理论的普适性;理论应该为实践服务,及时反映社会实际的新需要。
武晓明同志在报告中告诉大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工作已接近尾声。战略纲要研究工作提出了一些目标,主要为:完善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协调知识产权制度与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减少侵权行为,降低维权成本,规范知识产权的流转和交易;提升我国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以及在国外申请的知识产权数量;初步形成一批能合理应用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贸易结构得到优化,知识密集型和劳动密集性产品平衡发展;提高传播知识产权信息的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迅速壮大,人才队伍的结构以及区域分布趋于合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等。
皮晓青同志着重介绍了重庆市具有特色的地方科技立法工作。林新同志就科技立法工作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谈了她的看法,即重点围绕两个法律;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制定《生物安全法》;八个条例的修改或制定工作,包括:《科研机构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技术转移促进条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和科学数据共享条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条例》、《国家科学技术保密条例》。
本次会议期间,围绕技术合同法制实施20周年举行了学术报告会。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中心陈晴处长、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林耕主任介绍了技术市场发展的有关情况,并就如何从法制方面加强技术市场建设发表了意见。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技术合同法制实施20年来在推动我国技术市场的建立和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需要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规范涉外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对于技术进出口合同、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机构以及他们与国内公司的技术转让等活动进行规范,并在技术转移法律制度的构建上,为我国企业提供规则优势。有关专家建议,制定国家层面上的技术转移条例和科技部层面上的技术市场规章,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知识产权托管中心、技术供需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技术与资本市场的结合。把知识产权案由作为一级案由,对技术合同中的滥用知识产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适当规制;将项目合同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在自主创新与科技法制建设一节中,有学者指出,作为我国自主创新的主要力量之一,民间科技团体、个人已经为我国科技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应制定相应的促进民间科技事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目前,困扰民间科技事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在于缺乏对民间科技事业主体法律地位的界定规则,突出表现在产权归属、治理结构、市场融资三个方面。建议应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以明确民间科技事业主体的法律地位;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以明确产权结构;加强金融监管,并建立财政与税收优惠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体系;建立民间科技创新体系,以整合优势资源。
在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一节中,有学者分析了专利技术标准化对科技创新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指出专利标准化这一趋势的出现既有专利主体受利益驱动的主观原因,也有社会、科技、经济等方面的客观原因。面对这一趋势,我国政府应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制定国内标准,进而参与国际标准的制订;充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推动企业专利联盟的形成,推动开放性标准的制订;尽快完善专利授权的相关政策法规,解决老技术和新专利、老专利和新标准的冲突;建立相应的监控和预警机制。还有学者从技术标准与专利制度价值的融合这一角度,探索解决技术标准专利化的新思路。指出,专利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度在价值体系层面共性和差异并存,其中效率是两者的共同基点,以专利权人利益还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是主要分歧。因此,一方面,应建立不反对专利技术的技术标准,以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另一方面,专利进入技术标准时,必须遵守公平非歧视性原则、专利许可模式简易可行原则和有竞争力的许可费用原则,从而确保技术创新与优化的协调一致。
在新技术发展与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一节中,法官和学者们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剖析。指出,(1)对于电子证据,应根据其最终的表现形式确定效力,经查证属实的电子证据,无需佐证就可作为直接证据加以采用;(2)当公证证据出现瑕疵时,法院应对公证程序加以调查,予以补正,以决定是否认定公证文书中的事实。并且,应灵活处理意外证据的公证认证问题。(3)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间的举证责任临界点以及鉴定范围、鉴定材料的选定需要慎重考虑。(4)诉讼辅助人是帮助当事人解决专业性问题,帮助法官正确认识专业性问题的,因此既不同于证人也不同于鉴定人。还有学者建议,对完善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应在我国创设完备的专家证人制度,与司法鉴定制度相辅相成;以保障当事人举证权利为核心,建立合理的鉴定启动程序;建立采信鉴定结论或专家证词的标准,确保对不可靠的鉴定结论和专家证词不予采信;建立鉴定机构、鉴定人和专家证人诉讼义务制度及民事责任制度;建立合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专家证人收费制度;以提高效率为中心,建立合理的鉴定机构或专家证人时效制度;区别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案件的不同需要,建立适合各类案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制。
在本次会议的闭幕式上,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孙永俭秘书长向会议报告了过去一年学会的主要工作,曹昌祯副会长报告了会长办公会议关于优秀科技法学家评选工作的有关意见。在欢乐的乐曲声中,段瑞春会长等向荣获中国科技法学会2007年度科技法学优秀论文金奖的7位的获奖者和20位荣获科技法学优秀作品奖获奖人颁发了证书。
会议经过民主选举,增补了学会领导机构。决定增补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孔祥俊为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决定增补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谭启平为会长助理,决定增补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法规与知识产权处调研员冯楚建为常务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郃中林为副秘书长。
最后,段瑞春会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他说,在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胜利闭幕,举国上下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在这个重要历史时刻,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举行这次会议,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步骤,是推进科教兴国战略和依法治国方略的战略行动。在与会全体同志努力下,此次会议取得了圆满完成预定计划,是一次成功的会议、团结的会议、胜利的会议!大会发言和研讨,气氛热烈,立点告,视野远,把我国科技法学研究和科技法制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推进到新的深度和广度。 段瑞春号召大家,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再接再厉,与时俱进,共绘我国科技法学研究的蓝图,推进我国科技法制工作的进程,迎接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成立2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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