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思 发布时间:2007-11-23 18:44:23
中国法院网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获悉,人民法院的再审制度取得了四个方面的进展。
审判监督程序是确保裁判公正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司法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10月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使再审制度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为解决申诉和申请再审难问题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据介绍,人民法院的再审制度取得了四个方面的进展:一是增加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由原来的5种细化和扩大到13种,增强可操作性,减少随意性,确保有正当申诉理由的案件都能够纳入再审范围,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权利。二是改革再审审级制度,明确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既避免了多头申诉、重复申诉,同时规定一般事项再审一次即告终结,改变了终审不终的历史,解决了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问题。三是改革了申请再审的时间,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查,及时裁定再审或裁定驳回申请,既减轻了再审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又避免了当事人反复申诉。四是将抗诉事由从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形进一步具体化,解决了抗诉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时间较长等问题,有利于审判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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