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日本企业界组成的知识产权协会(JIPA)派出五个小组分别到美国、欧盟、中国、韩国和台湾地区等学习考察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定等情况。该协会第三小组于2007年11日8日访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了解中国知识产权司法领域最新发展情况。日本知识产权协会由日本各主要公司包括富士胶片、三菱化学、本田技研、日立等组成。访问代表团的成员基本由这些公司的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或者主要成员组成。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配和于晓白、夏君丽法官会见了日本客人。在谈到两国实用新型登记、无效率和企业使用情况时,日本客人介绍日本对实用新型是由另外的法律制定,没有放在专利法中;日本对实用新型要求比较严格,申请量很低,即使通过申请,权利人以其进行维权也不多,在侵权诉讼中被无效的也很少。
日本一般企业对申请注册专利实用新型都很慎重,实用新型可靠性差,企业一般使用不多,而是都申请注册发明专利,可靠度高,期限也长。有的代表团成员还介绍日本企业一般比较谨慎,没有80%的把握的事不会去做;实用新型只有10年,太短,而且不经过实质审查,所以用起来感到不放心,不稳定。而专利经过实质审查,比较稳定。一家玩具公司的成员介绍玩具新颖性差、实用型也不高,更新变化快,很难拿到专利,所以为了给竞争对手一个压力,也采用注册实用新型,以表明他们的产品是获得保护的。日本的外观设计和发明专利是经过实质审查的。
中日两方还就驰名商标的保护,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情况作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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